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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9-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41 证券简称:时代万恒 编号:临2012-018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3日提议新增《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时间和出席情况: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9月17日上午9时,在辽宁时代大厦12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总数103,294,415股,占公司总股本57.32%。会议由董事长王忠岩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为控股股东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由于公司股东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该项议案的关联股东,故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916,842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3,294,41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贞东、韩文君见证并出具了《关于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