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尽职调查指引》进行大幅修改,并再次对外征求意见。据了解,相比修改前,新版《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尽职调查指引》征求意见稿更加符合中小企业的相关特点,大大简化了券商有关工作的流程。
⊙记者 浦泓毅 ○编辑 李剑锋
中小企业私募债正式开闸已3月有余,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日对其在7月起草的《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尽职调查指引》(下称《尽职调查指引》)进行大幅修改,并再次对外征求意见。根据记者获得的相关材料,相比修改前,新版《尽职调查指引》征求意见稿更加符合中小企业的相关特点,大大简化了券商有关工作的流程。
《尽职调查指引》(征求意见稿)共分为六章三十四条,包括总则、基本要求、尽职调查内容和方法、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尽职调查报告、附则等。其中,总则中强调证券公司在承销业务中更多地承担中介职责,相关的投资风险仍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本要求一章则对证券公司合理利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其他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提出了一般要求。
中国证券业协会在新版《尽职调查指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中表示,在过去几个月中,包括券商、交易所以及监管层有关部门在内的多数意见认为,旧版《尽职调查指引》指引内容过多、过全,未能充分突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特点,业务指导性不够强。根据反馈意见,协会对指引进行了简化,充分考虑了中小微企业特性、私募债券特性和证券公司的可操作性。
相比旧版《尽职调查指引》,新版删除了部分调查内容,突出债券特性。新版《尽职调查指引》中删除了企业独立性、关联方交易、同业竞争、技术优势和研发能力等与偿债能力关联性不大的调查内容,证券业协会方面表示,与企业股权融资时的尽职调查内容不同,私募债券调查应更多地关注企业的偿债能力。新版修改使债券特性更为突出,指引的针对性也更强。
除了删除了部分内容,新版《尽职调查指引》也对部分调查内容进行了简化,以突出中小企业特性。简化部分主要集中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环节。
协会方面表示,与其他企业相比,中小企业普遍存在内部控制不够健全、公司治理不够规范等现象。如采用与拟IPO企业相同的调查内容和方法,不仅费时、费力,而且可能达不到效果。因此,修改中简化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状况等调查内容,将调查重点放在与中小企业偿债能力相关事项上,使其更加切合中小企业实际。
业内人士普遍对此次《尽职调查指引》修改表示欢迎。某券商固定收益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旧版《尽职调查指引》对券商尽职调查的要求堪比主板发行。此次修改之后,券商进场工作的强度有望大大降低,工作耗时也有望缩短。这一方面有利于券商集中精力厘清拟发债企业的偿债风险,另一方面也将提高券商在私募债承销业务中的利润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