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观点·专栏
  • 12:特别报道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专 版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专版
  • A7:研究·市场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2012年9月20日   按日期查找
    A2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23版:信息披露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亿阳信通 公告编号:临 2012-022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9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常学群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5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亿阳信通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全文请详见公司于2012年9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亿阳信通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二、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文)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2年9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临时公告。

    以上一、二两项议案须报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亿阳信通 公告编号:临 2012-023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文)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内容修订后内容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股东大会审议收购方为实施恶意收购而提交的关于收购资产/出售资产的议案时,应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的五分之四以上通过。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事项;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股东大会审议收购方为实施恶意收购而提交的关于收购资产/出售资产的议案时,应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的五分之四以上通过。


    (六)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五十;

    (七)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根据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实际情况,当公司遇有新的重大投资项目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情况下,为满足长期发展的要求,增强后续发展和盈利能力,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可不进行利润分配。

    重大投资项目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3、公司应通过网站互动平台、座谈、电话、邮件等形式与独立董事、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就公司利润分配问题进行沟通和交流。

    (八)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章程》其余条款本次不作修订,修改后的章程条款与未作修改的章程条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上一、二两项议案须报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