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5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2年9月14日通过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12年9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关于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20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6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12年9月1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一、本次会议的监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是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了募集资金整体管理情况,是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需要的。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9月20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7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目前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72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4,119 万股,每股面值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6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22,701,1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496,79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03,204,310.00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0 年6 月22 日对公司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0〕173 号《验资报告》。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南支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批准开设的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 序号 | 开户银行 | 账号 | 截至2012年9月19日余额 |
| 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 19—048101040024135 | 4,884.58元 |
| 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南支行 | 1202092029900062257 | 6,406,883.36元 |
注:其中募集资金308,000,000.00元已打入浙江传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验资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南支行1202092039278071439的账户,该账户主要用于向浙江传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需要。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说明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方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拟在原有两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注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上海银行杭州萧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分别新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浙江传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10万吨/年顺丁橡胶项目建设,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南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主要用于“年产17 万吨有机硅、有机氟及专用精细化学品项目一期工程”中5 万吨化纤油剂的生产设施的相关工程尾款的支付。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变更内容详见下表:
| 更 前 | 开户单位 |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 |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南支行 | ||
| 账号 | 19—048101040024135 | 1202092029900062257 | ||
| 更 后 | 开户单位 | 浙江传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 浙江传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 | 上海银行杭州萧山支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南支行 | |
| 账号 | 17903001905537 | 1204080019300342293 | 1202092029900062257 | |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是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了募集资金整体管理情况,是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需要的。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五、其他说明
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20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8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9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的应付工程款、设备购置款及材料采购款,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具体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项目资金的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拟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项目建设部门或采购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交易、支付合同;
2、项目建设部门、采购部门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采购计划按月编制募集资金支付计划,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并按资金计划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3、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项目建设部门、采购部门填制用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用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4、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5、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到期应付的资金,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应付工程款、设备购置款及材料采购款,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审议的《关于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主要为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因此决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我们认为,公司此举更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意见
通过访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查阅公司董事会决议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华泰联合证券针对传化股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将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逐月审核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传化股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事项,以真实交易为背景,不违反银行票据使用的相关规定;
2、针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事项,已经传化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传化股份制定了相应的具体操作流程,能够保证交易真实、有效,确保银行票据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