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零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9-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临2012-014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12年9月20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人,代表股份720,889,074股,占公司总股本1,302,065,695股的55.3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梅群先生主持,以书面记名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董事出席会议;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做出表决。
有表决权股份数 | 同意 股数 | 赞成比例 | 反对 股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 股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720,889,074 | 720,889,074 | 100% | 0 | - | 0 | -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张圣怀律师、冯玫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