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2-025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9月20日(星期四)上午10:00。
(2)会议召开地点: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红阳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公司股份191,017,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3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的议案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现场表决。
2、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91,017,200股,其中同意票191,017,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此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股东回报规划》。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91,017,200股,其中同意票191,017,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王永康律师、蓝晓东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