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2 股票简称:太龙药业 编号:临2012-24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9月20日上午9点30分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130,814,808股,占公司总股本412,398,386股的31.72%,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解除与郑州四维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签订的互保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30,814,8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与河南天海电器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30,814,8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审议通过《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30,814,8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朱蕾、高恰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决议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