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2-025
关于调整《关于为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增加银行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下称“昆仑碱业”)100万吨/年纯碱项目经过系统调整、调试和改造,工艺消耗指标下降明显,日平均产量逐步提升,生产装置运行逐步稳定、连续。由于昆仑碱业所处试生产期间,为弥补生产经营需要流动资金的不足,公司于2012年8月27日召开的四届二十一次董事会通过了《关于为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增加银行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以下简称原议案),拟为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增加银行贷款额度30,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青海海西蒙西联碱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拥有昆仑碱业的股权提供反担保。担保期限: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止。因昆仑碱业与金融机构确定的融资方式发生改变,拟对上述议案内容做如下调整:
一、原议案担保情况概述中“拟申请增加银行贷款额度30,000万元”调整为“拟申请增加银行贷款额度20,000万元,增加融资租赁额度10,000万元”,“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止”调整为“自借款及融资租赁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借款及融资租赁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止”。
二、原议案担保的主要内容中“担保期限: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止。担保金额:30,000万元”调整为“担保期限:借款及融资租赁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借款及融资租赁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止。担保金额:银行贷款担保金额20,000万元,融资租赁担保金额10,000万元”。
三、原议案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中“本公司累计对外银行贷款担保总额274,000万元”调整为 “本公司累计对外银行贷款担保总额234,000万元,融资租赁担保金额40,000万元”,“昆仑碱业累计申请本公司为其担保的银行贷款总额240,000万元”调整为 “昆仑碱业累计申请本公司为其担保的银行贷款总额200,000万元, 融资租赁担保金额40,000万元”。
四、原议案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28 股票简称:兰太实业 编号:临2012-026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暨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2年9月14日以传真和书面的方式送达与会人员,2012年9月21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德禄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传真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关于为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增加银行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1、时间:2012 年10月11日上午9 时,会期半天。
2、地点:内蒙古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内容:
1、《关于修改<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3、《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4、《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12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为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增加银行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7、《关于调整〈关于为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增加银行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2 年10 月 8 日下午交易日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其合法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
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12年10月10日上午9 时—11 时;下午13
时—17 时。
3、登记地点:内蒙古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通讯地址:内蒙古阿拉善左旗乌斯太镇阿拉善经济
开发区。
3、联系方式: 电话:(0473)3443896
传真:(0473)3443900
邮编:750336
联系人:张洪军 韩方鹏
特此公告
附:授 权 委 托 书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表决指示:
决 议 事 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1、《关于修改<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3、《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4、《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12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为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增加银行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7、《关于调整〈关于为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增加银行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的议案》。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
1、本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均为有效,传真登记后请将原件或复印件寄回本公司。
2、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以及委托人证券帐户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