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2-30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已于2012年9月24日现场召开本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有关本次会议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9月24日下午2时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 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董事陈曙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84,280,282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为76,592,594股,占本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66.6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为7,687,688股,占本公司H股股份总数的21.61%。
2、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议案:
(一) 审议《本公司2012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84,280,282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其中:
(1) 内资股(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赞成76,592,5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2) 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赞成7,687,6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H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H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H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
过。
(二) 审议《关于本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及授权董事会代表本公司采取所有必须及合宜的行动、签立所有必须及合宜之文件及文书、并就有关采纳股东回报规划的生效及其他具体事项作出安排。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84,280,282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其中:
(1) 内资股(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赞成76,592,5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2) 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赞成7,687,6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H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H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H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
过。
(三)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授权董事会代表本公司采取所有必须及合宜的行动、签立所有必须及合宜之文件及文书、并就有关修订本公司章程的生效及其他具体事项作出安排。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84,280,282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其中:
(1) 内资股(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赞成76,592,5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2) 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赞成7,687,6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H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H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H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