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2-055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9月13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2年9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支行申请人民币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同意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支行申请人民币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24个月。
二、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申请人民币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子公司荆门格林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1.5亿元用于进口流动资金贷款,0.5亿元用于进口信用证额度,期限22个月。
三、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该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都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所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荆门格林美的上述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担保期限为22个月。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2-056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基于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为满足进出口贸易的需要,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申请期限为22个月的2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公司决定为荆门格林美的上述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担保期限为22个月。
2012年9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名称: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4日
住所: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注册资本:1054249650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再生资源的回收、储存(国家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与综合循环利用;对含镍、含镉、含铜、含锌电子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处置(按许可证核定的经营期限至2015年9月30日止);超细粉体材料、高能电池材料、电子新材料及其产品、有色金属及其化工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高新技术项目的投资与开发;技术与经济信息咨询;稀贵金属、废旧五金电器、废塑料、废渣、废泥的循环利用;塑木型材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硫酸、盐酸、液氨、氢氧化钠、双氧水、乙炔、氮气(压缩)的批发、仓储(按许可证核定的经营期限至2013年11月23日止);普通货运(按许可证核定的经营期限至2014年7月31日止)。
被担保方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截至2011年12月31日 | 截至2012年6月30日 | |
资产总额 | 270,244.15 | 322,384.58 |
负债总额 | 156,914.96 | 200,947.21 |
净资产 | 113,329.19 | 121,437.37 |
2011年1-12月 | 2012年1-6月 | |
营业收入 | 82,404.82 | 53,252.46 |
利润总额 | 14,495.19 | 8,531.07 |
净利润 | 13,044.18 | 7,359.00 |
三、担保协议的签署及执行情况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止2012年9月2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数额累计为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数额累计为2亿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25%,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数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格林美基于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为满足进出口贸易的需要,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申请期限为22个月的2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公司决定为荆门格林美的上述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担保期限为22个月。该笔担保有利于满足荆门格林美进出口贸易的需要,确保其经营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董事会在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董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该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都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所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荆门格林美的上述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担保期限为22个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备查文件: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