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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2-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2012-018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2 年 9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9月20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参加表决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建设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公司外部融资议价能力,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发行期限不超过7年,发行利率按照市场情况而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公司需要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期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价格、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是否设计回售或赎回等条款;聘用合格的中介机构;签署、修订所有必要的与本期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与本期债券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二年内有效。

      本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