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财富管理
  • 12:观点·专栏
  • A1:公司封面
  • A2:公司·热点
  • A3:专 版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公司·融资
  • A7:研究·市场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T1:汽车周刊
  • T2:汽车周刊
  • T3:汽车周刊
  • T4:汽车周刊
  • T5:汽车周刊
  • T6:汽车周刊
  • T7:汽车周刊
  • T8:汽车周刊
  •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网上直销平台新增上海银联广发银行借记卡支付业务的公告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关于设立连云港新东润港务有限公司
    合资经营合同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药友制药产品注射用“炎琥宁”不良反应的进展公告
  •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决定清算解散的公告
  •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
    参与土地竞买并中标的公告
  •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组方案获得国资委批准的公告
  •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同调整的公告
  •  
    2012年9月27日   按日期查找
    A2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24版:信息披露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网上直销平台新增上海银联广发银行借记卡支付业务的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关于设立连云港新东润港务有限公司
    合资经营合同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药友制药产品注射用“炎琥宁”不良反应的进展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决定清算解散的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
    参与土地竞买并中标的公告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组方案获得国资委批准的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同调整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2012-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证券代码:600029 公告编号:临2012-036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南航”、“本公司”)章程规定,南航董事会于2012年9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临时会议,通过以下议案:一、根据市场需求以及本集团的运力规划,同意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向河北航空有限公司出售1架 B737-800飞机;二、授权厦门航空管理层签署该飞机出售合同。

      应参与审议董事11人,实际参加审议董事11人。经董事审议,一致同意上述议案。由于河北航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北航投”)为河北航空的控股股东,并持有厦航15%的股份,根据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规定,厦航与河北航空之间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地上市规则,上述交易不需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有关议案的审议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厦航于2012年9月26日与河北航空签订飞机出售合同。根据飞机出售合同,厦航将向河北航空出售1架B737-800飞机,出售价格为人民币25,689.18万元。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河北航投注册资本为12亿元,法定代表人为王社平,经营范围主要是向航空运输业、基地建设、商贸物流工程建筑、房地产开发、旅游业的投资等,现持有本公司重要子公司厦航15%的股份。

      河北航空为河北航投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经营范围为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其法定代表人为王社平,注册资本为10亿元,公司住所为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03号世贸广场酒店。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本次厦航向河北航空出售的1架旧的B737-800飞机产权持有单位为厦航,自引进后一直从事航空客货运输。产权不存在争议,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和限制转让的情况。

      截至2012年9月底,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上述飞机的净值约为人民币24,544万元,于厦航的账面净值约为人民币22,335万元(厦航对飞机采用了不同的预计使用年限计提折旧)。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以2012年3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报告,以上飞机的评估值为人民币25,689.18万元,经厦航与河北航空协商,最终确定这架B737-800飞机的交易价格为评估价格,即为人民币25,689.18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市场需求情况以及子公司厦航的运力规划,厦航同意向河北航空出售1架B737-800型飞机。厦航与河北航空根据市场规则以及评估报告就交易价格进行了多次协商,最终确定这架B737-800飞机的交易价格为评估价格,即为人民币25,689.18万元。

      根据双方签订的飞机出售合同,厦航在收到款项后向河北航空交付飞机,厦航目前已经收到河北航空支付的全部款项。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集团的影响

      厦航向河北航空出售1架B737-800飞机符合厦航的运力规划。本公司以及厦航2012年度引进飞机的陆续交付也将为本集团带来新增运力,出售这架B737-800飞机不会对厦航以及本集团的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亦不会对本集团的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按照出售价格以及本公司会计政策调整后的飞机净值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将增加本公司201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金额约为人民币438万元,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条款是根据一般商业原则,按照市场规则经公平磋商后订立的,定价合理,符合市场公平原则,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为保护本公司少数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应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本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交了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对资料进行了认真审议、对相关合同进行了审核,并就有关问题向本公司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询问。

      基于本公司提供的资料和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本公司独立董事贡华章、魏锦才、宁向东和刘长乐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条款是根据一般商业条款按市场规则经公平磋商后订立的,定价合理,合同符合市场公允条件,未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公司董事会有半数以上董事通过有关关联交易议案,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地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3、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有利于本公司的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监事会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对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厦航向河北航空出售飞机的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公允条件,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长远发展。

      八、备查文件

      1、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会议决议(编号:临20120924);

      2、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监事会关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