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第五届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2-060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五届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2年9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于2012年9月2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尚继强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10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副董事长向东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董事陆伟、董事王建军均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均委托董事孔令江出席会议;独立董事赵成斌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宋小毛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向新疆中能颐和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转让全资子公司瓜州广汇能源物流有限公司所持伊吾广汇能源开发有限公司9%股权的议案》;
同意将全资子公司瓜州广汇能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瓜州物流”)持有伊吾广汇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吾能源”)9%的股权转让给新疆中能颐和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中能颐和”)。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120,000万元,双方不另行委托评估。同时,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向中能颐和转让其持有的伊吾能源6%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伊吾能源的股权结构变更为:广汇集团持有其45%的股权,瓜州物流持有其40%的股权,中能颐和持有其15%的股权。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2012-061号《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瓜州广汇能源物流有限公司出售股权公告》。
二、同意《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白石湖露天煤矿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白石湖露天煤矿。该煤矿是在原白石湖露天煤矿(140万吨/年)的基础上的改扩建工程。白石湖勘查区位于伊吾县淖毛湖煤田中东北部,东西长约12.63公里,南北宽约2.93公里,面积33.09平方公里。白石湖勘探区位于白石湖勘查区中东北部,东西长约10.06公里,南北宽约2.75公里,面积24.55平方公里。
(一)、建设规模
露天矿建设规模800万吨/年。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露天煤矿800万吨/年规模的采、运、排工程及配套工程,即包括采掘场、排土场、地面生产系统、组装场、机修车间、材料库、加水站、高位水池、污水处理厂、消防站、变电所、锅炉房、矿本部、职工宿舍、食堂、浴室及其它工业设施。
(二)、煤矿工程计划建设期:1年
(三)、投资估算
项目原有投资10,633.43万元。
项目达产时新增建设投资为158,485.07万元,吨煤投资为198.11元/吨。其中矿建工程为6,100万元,土建工程为38,219.77万元,设备购置费为52,692.44万元,安装工程为12,338.36万元,其他工程和费用为37,394.87万元,工程预备费为11,739.63万元;选煤厂投资单独按7,500万元估算计列。
建设项目总资金=露天煤矿投资(含已有投资)+选煤厂投资+铺底流动资金=182,318.75万元,吨煤投资227.90元。
(四)、资金筹措
项目建设投资由资本金和债务资金构成,其中:资本金占30%,债务资金占70%。
(五)、财务评价指标
达产当年单位生产成本 69.39元/吨;
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 64.22%;
投资利税率 27.71%;
税后投资回收期 4.92年;
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 25.40%;
项目投资财务净现值 264,181.55万元;
贷款偿还期 5.06年。
(六)、盈利能力分析
项目达产后,年平均可向国家上缴销售税金及附加3,723.63万元,所得税11,923.39万元,企业年平均税后利润为35,770.17万元。
(七)、经济评价与结论
白石湖露天煤矿资源丰富,开采技术条件较好,市场需求稳定,且前景广阔。拟采用的开采方案技术先进、可靠,具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较好的优点。从以上的各项财务评价指标可以看出,本项目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均大于相应的基准收益率8%;财务净现值也大于零;总投资收益率27.03%大于10%;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为64.22%大于8%;因此,该项目除了能满足行业最低要求外,还有超额盈余,从财务上讲本项目具有较好的盈余能力。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2012-062号《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四、同意《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12版)关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和交易商协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已实施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全面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同意《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2012-063号《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2-061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瓜州广汇能源物流有限公司出售股权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将全资子公司瓜州广汇能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瓜州物流”)持有伊吾广汇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吾能源”)9%的股权转让给新疆中能颐和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中能颐和”)。
●交易价格: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120,000万元,双方不另行委托评估。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伊吾能源完成最近一期审计工作后,再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股权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公司未来资源价值增值空间进一步得到市场印证,能够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有利于快速回笼现金流,对公司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也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交易概述
2012年9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新疆中能颐和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转让全资子公司瓜州广汇能源物流有限公司所持伊吾广汇能源开发有限公司9%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司瓜州物流持有伊吾能源9%的股权转让给中能颐和,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120,000万元。同时,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 向中能颐和转让其持有的伊吾能源6%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伊吾能源的股权结构变更为:广汇集团持有其45%的股权,瓜州物流持有其40%的股权,中能颐和持有其15%的股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名称:新疆中能颐和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喀什西路752号西部绿谷大厦22号房间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静
注册资本:3,100万元整
主营业务: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以及相关咨询服务。接受委托管理股权投资项目、参与股权投资、为非上市及以上市公司提供直接融资的相关服务。
中能颐和由普通合伙人王静和有限合伙人沈琰共同出资设立,其中:王静出资100万,占总出资比例的3.23%;沈琰出资3000万,占总出资比例的96.77%。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瓜州物流持有的伊吾能源9%的股权。
2、伊吾能源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1年6月23日
注册地:伊吾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李保国
注册资本:39,216万元,其中广汇集团出资2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1%;瓜州物流出资19,216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9%。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项目除外)煤炭共伴生资源加工与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回收率的采煤方法、工艺开发与应用。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1,139.59万元,净资产20,104.70万元,2011年实现净利润104.70万元(已经审计)。
截止2012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21,264.72万元,净资产20,181.91万元,2012年1-6月实现净利润77.21万元(未经审计)。
本次转让的瓜州物流持有的伊吾能源9%股权,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无资产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3、定价依据:本次向中能颐和转让9%股权的交易价格参照周边地区煤炭资源挂牌价格计算作为定价依据。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一)签署协议各方的法定名称
甲方(出让方):瓜州广汇能源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新疆中能颐和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二)交易标的、金额及定价政策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20,000万元人民币,双方不另行委托评估。
(三)交易支付方式
1、协议签订后5日内,乙方向甲方以现金方式支付股权转让款总额的51%;
2、余款乙方须在本协议签署后一年内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完毕。
(四)违约责任
1、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2、如乙方迟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超过十五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总额20%的违约金,如标的股权已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乙方应向甲方返还标的股权,并配合甲方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3、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协议各项约定及其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和声明,并保证协议他方不会由于一方违约或违反其承诺、声明的行为而遭受任何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及为实现权益支出的律师费等各项费用),否则违约方应就由其违约导致协议他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五)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成立,经甲方控股股东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涉及股权转让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中能颐和将在约定付款时间内,先期安排支付本次股权转让款总额的51%即61,200万元,后续拟引进其他股权投资机构作为新的合伙人对其进行增资。
六、股权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公司未来资源价值增值空间进一步得到市场印证,能够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有利于快速回笼现金流,对公司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也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
为避免同业竞争,广汇集团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后,在未来业绩充分释放的合适时机,由上市公司以增资或其他形式控股伊吾能源。目前,伊吾能源属于广汇集团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在上市公司暂未实现控股前,集团将以委托经营方式将伊吾能源整体业务交由上市公司经营管理。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伊吾广汇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2-062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641号文)的核准,同意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股)11,700.38万股新股。本公司于2011年5月17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9,166,66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24.00元。截至2011年5月23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39,999,984.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37,221,604.2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02,778,379.77元。
截止2011年5月23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立信大华验字[2011]第15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2年9月5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含利息)已全部使用完毕,总共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108,645,825.43元,其中2,102,778,379.77元为募集资金,5,867,445.66元为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截止2012年9月5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5,314,105.53元,均为本公司自有资金,无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本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本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基本一致。
截至2012年9月5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户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路支行 |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3002013329200056668 | 2,110,399,984.00 | --- | 活期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路支行 | 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 3002013319200039630 | 358,384.91 | 281,747.50 | 活期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路支行 | 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 991902734310301 | 3,707.32 | 8,594,618.50 | 活期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 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 7501110182100000518 | 145,221.41 | 23,963.95 | 活期 |
交通银行乌鲁木齐二道桥支行 | 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 651100851018010014755 | 146,480.69 | 5,412,870.87 | 活期 |
中国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 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76000005087 | 738,248.07 | 1,000,904.71 | 活期 |
合计 | 2,111,792,026.40 | 15,314,105.53 |
* 截止2012年9月5日余额15,314,105.53元均为本公司自有资金。
** 初时存放金额中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7,621,604.23元,自有资金1,392,042.40元。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净额) | 2,102,778,379.77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108,645,825.4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 投入金额(含利息收入)(1) | 2012年1月1日至9月5日投入金额 | 截至2012年9月 5日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年产120万吨甲醇/80万吨二甲醚(煤基)项目 | 否 | 2,102,778,379.77 | 2,102,778,379.77 | 2,108,645,825.43 | 7,245,435.35 | 2,108,645,825.43 | --- | 100 | * | --- | --- | 否 | |
合计 | 2,102,778,379.77 | 2,102,778,379.77 | 2,108,645,825.43 | 7,245,435.35 | 2,108,645,825.43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本公司用于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702,778,379.77元(含手续费支出2,910.00元)。该项资金已置换完毕。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截止2012年9月5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结余15,314,105.53元,均系本公司自有资金。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本公司年产120万吨甲醇/80万吨二甲醚(煤基)项目于2011年12月8日举行竣工典礼。2012年2月和6月,热电站工程1号机组和2号机组相继实现电力并网发电;2012年4月空分装置产出合格的氮气和氧气;6月23日打通全流程,由于工艺技术路线复杂,工艺流程长,人机间磨合需要一定时间,另由于煤质等原因,致使锅炉、气化炉等设备的运行不稳定,现处于试生产状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108,645,825.43元(含募集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具体情况为:
1、本公司用于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702,778,379.77元(含手续费支出2,910.00元)。该项资金已置换完毕;
2、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新能源”)进行增资1,400,000,000.00元,用于实施“年产120万吨甲醇/80万吨二甲醚(煤基)项目”。广汇新能源对该等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1)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2011年7月15日,经本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二次会议(通讯方式)、监事会第五届第二次会议和本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广汇新能源以897,000,000.00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广汇新能源实际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811,470,927.02元,其余85,529,072.98元募集资金继续用于项目建设,待项目产生收入后再以其自有资金归还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① 通过向银行借款取得并将于年内归还的资金240,000,000.00元,已置换完毕;
② 通过公司搭桥向银行借款取得的资金200,000,000.00元,已置换完毕;
③ 通过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借款方式取得的资金457,000,000.00元,实际置换371,470,927.02元,其余85,529,072.98元继续用于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2)募集资金588,529,072.98元用作支付“年产120万吨甲醇/80万吨二甲醚(煤基)项目”所需资金。
(3)由于广汇新能源的募集资金账户开户银行均在乌鲁木齐,资金使用不是很方便,故广汇新能源将部分资金转入广汇新能源其他非募集资金账户中,但该等资金均用作支付“年产120万吨甲醇/80万吨二甲醚(煤基)项目”所需资金。
3、募集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5,867,445.66元,本公司均用作支付“年产120万吨甲醇/80万吨二甲醚(煤基)项目”所需资金。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基本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使用募集资金,但广汇新能源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存在部分不规范问题,具体为:
(一)广汇新能源募集资金专户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未将自有资金清理干净,账户内尚存自有资金1,392,042.40元。
(二)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账户之间、募集资金账户与广汇新能源的非募集资金账户之间有资金往来现象。截止2012年9月5日,广汇新能源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5,314,105.53元,均为本公司自有资金。
虽然广汇新能源募集资金管理存在上述部分不规范问题,但所有资金均全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对于广汇新能源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出现的部分不规范问题,公司已在全公司范围内对广汇新能源董事长、财务负责人进行了通报批评,并要求其做出深刻检讨。同时,公司也将深刻吸取教训,对使用募集资金的控股子公司相关人员加强培训,杜绝今后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五、保荐人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鉴于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存在上述违规行为,保荐机构先后于2012年1月要求本公司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其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2012年3月13日,本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大华核字[2012]130号《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鉴证结论为“广汇股份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在所有重大发面如实反映了广汇股份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同时提醒“广汇股份及其子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上存在不规范情形”。
保荐机构认为,本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存在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其他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之间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专户与非募集资金专户之间的资金往来、短期挪用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募集资金余额信息披露与实际不相符等情形。上述情形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第五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等相关规定。
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情形,该违规行为最终虽并未对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判断、以及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和余额情况的核查造成了障碍。
事后,本公司落实了责任、进行了整改,并对该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情况进行了公告,加强了对募集资金和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2-063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0月17日上午10:30时开始;
●股权登记日:2012年10月10日;
●会议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2年10月17日(星期三)上午10:30时(北京时间)开始,预计会期半天;
3、会议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 提议内容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1 | 关于投资建设新疆红柳河至淖毛湖铁路项目的议案 | 否 |
2 |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白石湖露天煤矿的议案 | 否 |
议案1已经公司第五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会议出席对象
1、2012年10月10日下午15: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法律顾问。
四、参会方式
1、登记时间:2012年10月11日、12日北京时间10:00-18:00;
2、登记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法:
①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②法人股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海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帐户卡、有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③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本公司所在地邮戳日不晚于2012年10月12日18:00)。
五、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邮政编码:830002
3、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倪娟
4、电话:0991-2365211,0991-3719668
5、传真:0991-8637008
所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目录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 )/无( )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对关于( )的提案投赞成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反对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弃权票;
5、对1—4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 )/不可(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上海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自然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2-064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第五届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2年9月25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第十二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2012-062号《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