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002 股票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2-051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9月1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会议于2012年9月27日以现场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独立董事甘为民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参加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方铭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蔡永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2年10月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和董事会表决,同意提名蔡永龙先生、蔡林玉华女士、蔡晋彰先生、CHIOU JUSTIN ISSAC(贾斯汀)先生、阮连坤先生、蔡登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意提名方铭先生、陈建根先生、甘为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九名候选董事(独立董事)简历见附件。该项议案及以上提名以逐项表决方式审议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投票选举。独立董事需经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了解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蔡永龙先生、蔡林玉华女士、蔡晋彰先生、CHIOU JUSTIN ISSAC(贾斯汀)先生、阮连坤先生、蔡登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方铭先生、陈建根先生、甘为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审议通过《提议召开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蔡永龙,男,中国台湾省籍,1955年出生,工专毕业,技师。曾任晋亿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晋禾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晋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晋纬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晋纬螺丝(越南)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晋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晋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晋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晋德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晋正自动化工程(浙江)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晋椿五金配件有限公司董事长,嘉善名人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嘉善晋捷货运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慧高精密电子工业有限公司董事,泉州晋亿物流有限公司董事,沈阳晋亿物流有限公司董事,晋亿五金配送(湖北)有限公司董事,晋正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晋正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晋正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美国永龙扣件物流公司董事,晋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晋诠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兼任台湾地区螺丝工业同业公会理事,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政府高级经济顾问,浙江省嘉善县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长,嘉兴市紧固件进出口企业协会会长,浙江省紧固件行业协会名誉会长,德州市台商协会会长,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紧固件专业协会副会长。
蔡林玉华,女,中国台湾省籍,1958年出生,高中毕业。曾任晋亿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晋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晋正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晋正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晋正贸易有限公司董事,美国永龙扣件物流公司董事,永裕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主席,晋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晋正自动化工程(浙江)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晋椿五金配件有限公司董事,嘉善晋捷货运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泉州晋亿物流有限公司董事,沈阳晋亿物流有限公司董事,晋亿五金配送(湖北)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晋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晋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广州晋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晋德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浙江省嘉善县慈善总会副会长。
蔡晋彰,男,中国台湾省籍,1980年出生,毕业于英国UNIUERSITY OF BUCKINGHAH,硕士。曾在荷兰NEDSCHROEF公司接受高强度及汽车紧固件生产技术的培训。曾任浙江晋旺精密汽配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晋德有限公司董事,广州晋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董事,嘉兴源鸿精镀有限公司董事,嘉兴台展模具有限公司董事,嘉善晋捷货运有限公司董事,泉州晋亿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沈阳晋亿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晋亿五金配送(湖北)有限公司董事长,嘉善晋亿轨道扣件有限公司董事长,嘉兴五神光电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晋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监事,晋正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晋正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晋正贸易有限公司董事,美国永龙扣件物流公司董事。
阮连坤,男,中国台湾省籍,1957年出生,高中毕业,技师。曾任鸿亿机械工业(浙江)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鸿鑫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台湾台南鸿利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台湾台南鸿毅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鸿亿机械工业(浙江)有限公司董事长,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嘉善名人商务有限公司董事,兼任浙江省嘉善县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荣誉会长。
蔡登录,男,中国台湾省籍,1951年出生,高中毕业,技师。曾任台中市向胜运动器材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加胜运动器材(浙江)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向胜木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向胜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浙江省嘉善县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会长。
CHIOU JUSTIN ISSAC(贾斯汀),男,美国国籍,1977年出生,经济学士、管理硕士,1999年5月毕业于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2004年8月毕业于美国普度大学工业管理学院。曾任美国加州洛杉矶郡MERITEK ELECTRONICS CORPORATION 采购副经理,美国加州尔湾郡法国泰雷兹航空电子公司项目经理,晋德有限公司业务部经理,嘉善晋亿轨道扣件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外销部副经理,嘉善晋亿轨道扣件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晋凯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
方铭,男,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现任浙江同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晋亿实业(601002)、金固股份(002488)、露笑科技(002617)、浙江元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建根,男,1963年出生,1984年江西财经学院(现江西财经大学)会计专业毕业。高级会计师职称,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会员资格。曾任浙江山下湖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钱塘房产集团总稽核师、阳光照明、钱江水利、浙江震元、钱江生化、珍诚医药独立董事、浙江蓝山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浙江银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金海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宜科科技、喜临门、钱江水利独立董事,兼任民盟浙江省经济委员会委员。
甘为民,男,1966年出生,毕业于浙江大学,获光学仪器工程学学士和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曾留学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研究科,受聘为浙江大学国际经济法系讲师。曾任浙江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公司与证券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杭州市中小企业协会副会长,杭州市侨商协会副会长,杭州市海外留学归国人士创业发展促进会常务理事,开创国际(600097)独立董事。现任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杭州凯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浙江省知识产权讲师团讲师,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浙商全国理事会理事,首长科技(HK0521)、恒生电子(600570)法律顾问,华智控股(000607)、露笑科技(002617)、远方光电(300306)、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沁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陈建根,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建根
2012年9月27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方铭,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等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方铭
2012年9月27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甘为民,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甘为民
2012年9月27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陈建根为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12年9月27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方铭为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等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12年9月27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甘为民为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12年9月27日
股票代码:601002 股票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2-052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0月15日(星期一)上午9:30
● 股权登记日:2012年10月9日
● 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善经济开发区晋亿大道8号公司会议室
● 会议方式:现场召开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06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2年10月15日上午9:30在浙江省嘉善经济开发区晋亿大道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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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2年10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并代其行使表决权。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四、参会方法
1、登记手续。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于2012年10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到浙江省嘉善经济开发区晋亿大道8号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其他事项
登记地址:浙江省嘉善经济开发区晋亿大道8号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书面回复地址:浙江省嘉善经济开发区晋亿大道8号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14100
联系电话:0573-84185042、84185001-115
传真:0573-84184488
联系人:涂先生 张小姐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601002 证券简称:晋亿实业 编号:临2012-053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2年9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进凯先生主持,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2年10月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需要进行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公司主要股东提名卢勇先生、陈锡缓女士继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上述二名候选监事简历见附件。该项议案及以上提名以逐项表决方式审议表决,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投票选举。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锡缓:女,中国台湾省籍,1963年出生,台湾国立大学本科毕业。曾任晋亿实业有限公司外销部经理,现任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外销部经理。
卢勇,男,1975年10月出生,技术员,1995年8月毕业于浙江机械工业学校。曾任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销部科长、浙江晋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现任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浙江晋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