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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2-022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2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2年9月27日以通讯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何承命先生的提名,董事会聘任杨昱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定及通知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2年10月17日上午9时召开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见2012年9月28日载于《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23)。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9月27日

    附件

    杨昱简历:

    杨昱:女,1983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11年7月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曾任职于株式会社日中通运东京总社营业部,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2012年6月就职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2-023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度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0月17日上午9:00开始

    ●股权登记日:2012年10月9日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宁波市和义路99号维科大厦十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召开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定及通知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2年10月17日(星期三)上午9:00开始,会期半天;

    3、会议地点:公司(宁波市和义路99号维科大厦十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提议内容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1关于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2年9月28日载于《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2-022)。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凡在2012年10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

    四、参会方式

    1、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应持有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代理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地点:宁波市和义路99号维科大厦十楼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时间:2012年10月11日- 12 日,上午8:00-11:00, 下午1:00-5:00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五、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宁波市和义路99号维科大厦十楼,董秘办公室 邮编:315010

    2、电话:0574-87341480 传真:0574-87279527

    3、联系人:杨昱

    所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目录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27日

    附件: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为本人(单位)代理人,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于2012年10月17日召开的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该会上代表本人(单位)依照下列指示就股东大会通告所列的议案投票表决;如无作出指示,则本人(单位)代理人可酌情决定投票表决。

    序号表 决 内 容同 意

    反 对

    ×

    弃 权

    O

    1关于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委托单位/个人(盖章/签名):

    委托单位/个人的注册号/身份证号码:

    委托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委托单位/个人股东帐号:

    委托单位/个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附注:

    1、 用正楷体填上委托人和受托人姓名。

    2、 请委托人在相应栏内打“√”,不打、多打均视为弃权。

    3、 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委托人签署;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

    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由董事长、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人签署。

    4、本授权委托书并不妨碍委托人本人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届时对原受托人的委托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