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松业务管制 优化股权结构
2012-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出炉
⊙记者 孙霖 郭玉志 ○编辑 龚维松
27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了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简称《实施规定》),对基金公司同业竞争限制、控股股东关联董事的认定以及5%以下股东的报备等相关规则进行了调整。
对于持股50%以上控股股东同业竞争限制的问题,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意见认为同业竞争的限制范围不宜过宽,否则实际操作难度较大,且涉及控股股东众多客户权益的调整。证监会采纳了相关建议,在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中,将同业竞争限定在“公募或者类似公募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范围内。
同时,对于控股股东关联董事的认定问题,此次修订放开了主要股东持股比例上限,同时为了防止主要股东一股独大后带来的问题,要求基金公司的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超过50%的,与上述股东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人数的1/3。对于如何认定“关联董事”,配套《实施规定》作了相关解释。
此外,本次修订还取消了对持股5%以下股东的审核,并借鉴了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的监管经验,进一步明确了持股5%以下股东报备的各项要求。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管理办法》适当降低了基金公司准入门槛和业务管制,优化了基金公司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加强了基金公司业务规范,有利于行业的创新和业务发展,有利于调动股东及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对基金行业下一步发展将产生重要的积极影响。
该负责人还表示,近期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还将重点围绕内部控制、公司治理、子公司运作等方面出台和修订一系列具体的监管规范和自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