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观点·专栏
  • 12:上证面对面
  • A1:公 司
  • A2:专 版
  • A3:专 版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公司·动向
  • A7:研究·数据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专 版
  • A12:专 版
  • A13:专 版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A61:信息披露
  • A62:信息披露
  • A63:信息披露
  • A64:信息披露
  • A65:信息披露
  • A66:信息披露
  • A67:信息披露
  • A68:信息披露
  • A69:信息披露
  • A70:信息披露
  • A71:信息披露
  • A72:信息披露
  • A73:信息披露
  • A74:信息披露
  • A75:信息披露
  • A76:信息披露
  • 回应热点发布新规 监管层政策频出提信心
  • 放松业务管制 优化股权结构
  • 保监会鼓励
    券商开展险资经纪业务
    佣金规模或达数十亿
  • 证券公司抢夺险资分仓
  • 范围再拓宽 设产品仅需事后备案
  • 推动上市公司制定明确分红制度
  • 基金公司有望获准设子公司
  •  
    2012年9月28日   按日期查找
    2版:焦点 上一版  下一版
     
     
     
       | 2版:焦点
    回应热点发布新规 监管层政策频出提信心
    放松业务管制 优化股权结构
    保监会鼓励
    券商开展险资经纪业务
    佣金规模或达数十亿
    证券公司抢夺险资分仓
    范围再拓宽 设产品仅需事后备案
    推动上市公司制定明确分红制度
    基金公司有望获准设子公司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保监会鼓励
    券商开展险资经纪业务
    佣金规模或达数十亿
    2012-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卢晓平

      ⊙记者 卢晓平 ○编辑 枫林

      

      在股市岌岌可危又想去2000点下转一圈时,保监会发力,力邀券商开展保险公司经纪业务,让更多保险资金投资股市债市,支持资本市场平稳运行。

      继给第一批保险的投资人发证后,保监会昨再度发文,支持券商开展业务创新,颁发了《证券公司开展保险机构特殊机构客户业务报告事项的说明》、《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证券交易问题的通知》,保险公司将借道券商席位,开展场内交易。

      不是所有券商都能分得一杯羹。保监会设定的门槛相对不高。硬性规定两条:上年末净资本在30亿元以上,最近一期证券监管机构监管评价结果在AA(含)以上。软实力则包括:客户资产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经纪业务内部控制、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营业部柜台系统权限管理等;集中交易系统情况以及客户信息保密机制说明。最后,得承诺接受保监会有关检查。

      而保险机构要给保监会正式行文,说明指定交易证券账户名称、选择服务券商及对应托管银行等情况。

      有关权威人士分析,这是保监会市场化政策取向的再次掷地有声。放弃行政审批,挑选有一定资本实力、研究能力以及服务能力的券商,用简便快捷的技术性评估方式,鼓励券商入场。

      如:A是保监会确认的券商,A相中B险企,在包括银行在内的三方委托代理协议签署5个工作日内,B向中国保监会提交报告。然后,A联手B就可以开户赚取跑道佣金了。

      据悉,为了落实此事,保监会昨日下午还专门召集保险公司开会,讨论相关操作细节。

      2012年伊始,来自保监会的一份《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证券交易问题的通知》,让保险机构投资人士意识到,2004年以来保险机构通过交易所专用席位直接交易的情形即将成为历史。

      随着新政13项中的4项落地,相关细则也在积极推进中。在昨日下发9张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人牌照后,为支持券商业务创新,保监会发文明确险资应租用券商跑道进行交易。

      有权威人士测算,6万亿险资,即使按照现有10%的场内交易占比投资,应该有6000亿元会借助券商跑道。按照现有的千分之五佣金手续费测算,理论上,一年至少有几十亿元佣金落入券商口袋中。

      目前,保险公司参与沪深交易所证券投资,可以租用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交易单元模式,也可以参与特殊机构客户模式试点。其中,交易单元模式指保险机构与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通过自有交易系统直接向交易所发送证券买卖交易指令,并由托管银行负责与中证登公司进行证券与资金结算。

      特殊机构客户模式则是指保险机构与服务券商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作为服务券商特殊机构客户开立证券账户,通过服务券商的交易系统发送证券买卖交易指令,并由服务券商负责与登记公司进行证券与资金结算,托管银行与服务券商进行二次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