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二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 ST 方向 公告编号:2012-46号
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9月28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天津市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1号浩物大厦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颜广彤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5 人、代表股份 13104.6357 万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5.77 % 。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情况:
除董事长姜阳先生,独立董事袁敏璋先生、唐琳女士,监事董晶女士、赵刚先生、范群华先生,副总经理陈陵先生、黄志刚先生因事请假外,公司其余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范利亚先生、高栋卿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续聘2012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本公司拟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会计审计单位。根据审计业务工作量和市场平均报酬水平确定审计费用,决定支付该所年报审计费不超过45万元人民币(不含开展正常审计业务发生的住宿费、差旅费等)。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3104.6357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 。
2、关于聘请2012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事项议案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本公司拟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单位,聘期一年。根据审计业务工作量和市场平均报酬水平,决定2012年度支付该所内控审计费20万元人民币(不含开展正常审计业务发生的住宿费、差旅费等)。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3104.6357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 。
五、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 师 姓 名:范利亚、高栋卿
3、结 论 性 意 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全文详见2012年10月8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