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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召开金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证监局对百隆东方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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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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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版:信息披露
    关于召开金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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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证监局对百隆东方股份
    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措施公告
    2012-10-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12-021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证监局对百隆东方股份

      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措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9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2】1号)《关于对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全文如下:

      经查,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业绩发生大幅下滑,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未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书面说明,也未修改招股说明书或者作相应的补充公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12-022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

      证监局对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出具警示函措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9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2】2号)《关于对杨卫新等3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全文如下:

      经查,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业绩发生大幅下滑,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未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书面说明,也未修改招股说明书或者作相应的补充公告。公司董事长杨卫新、董事会秘书潘虹、财务总监钟征远对此负有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你3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