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2-070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二十次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于2012年9月2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9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3名,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唐湘零先生辞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9月27日收到公司总工程师唐湘零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唐湘零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请求辞去公司总工程师职务,其辞职申请于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唐湘零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二、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赵永禄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总经理崔玉龙先生提名,报提名委员会审核,拟聘任赵永禄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自即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止。赵永禄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三、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终止投资建设60万吨/年电石配套30万千瓦机组项目的议案;
公司四届十五次董事会、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投资新建60万吨/年电石配套30万千瓦机组项目的议案》:由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投资新建60万吨/年电石配套30万千瓦机组热电联产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预计278,243万元,预计2013年底前建成。
上述对外投资的详细内容见2012年3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由于在阜康市西沟地区新建60万吨/年电石配套30万千瓦机组项目在用水量及原材料、产成品的物流方面受到严重制约。经公司战略委员会的多次论证,决定终止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在西沟区域投资60万吨/年电石配套30万千瓦机组项目。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大会召开日期等事宜将另行通知。
四、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2年9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五、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张霞女士辞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9月27日收到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张霞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霞女士因工作调动原因请求辞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职务,其辞职申请于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张霞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将尽快聘任新的审计部负责人。
六、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2年9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赵永禄先生简历
赵永禄先生,1967年7月出生,高级工程师,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技术总监。曾任新疆氯碱厂生产调度员、PVC车间主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树脂分厂厂长、总工程师;云南南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本公司技术总监。
赵永禄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所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而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赵永禄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赵永禄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2-071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由于在阜康市西沟地区新建60万吨/年电石配套30万千瓦机组项目在用水量及原材料、产成品的物流方面受到严重制约,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终止投资60万吨/年电石配套30万千瓦机组项目。为保证公司控股公司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氯碱项目投产后的电石供应,经对疆内其他区域进行考察,托克逊地区的煤炭资源、石灰石资源较为丰富、质量优质,且已具备化工生产所需的生产用水资源,为了充分利用托克逊县加快经济发展的良好建设条件,本公司拟在托克逊县投资5,000万元设立独资公司——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以工商预名核准为准),注册资本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并规划建设年产100万吨电石配套动力站项目的前期工作,目前正在进行前期规划的相关工作。
本次投资累积金额未超出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2年9月28日召开四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上述新设公司及项目立项等相关法律手续。
二、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托克逊县投资5,000万元设立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开展年产100万吨电石配套动力站项目的前期工作,能有效促进该项目尽快实施,有力的保证公司控股公司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氯碱项目投产后的电石供应。通过上述项目的实施,可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链,落实低成本战略,从而有效地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综合竞争实力。
上述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审批时间及审批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予以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三、备查文件
公司四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