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简称:广汽集团 证券代码:601238 公告编号:临2012—29
H 股证券:广汽集团 H股代码: 2238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7元
●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63元
● 股权登记日:2012年10月11日
● 除权(除息)日:2012年10月12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10月19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2012年8月27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审议批准2012年中期派发每股现金红利为0.07元(含税)。
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除非股东大会另有决议,公司除分配年度股利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分配中期股利。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中期股利的数额不应超过公司中期净利润的50%。公司分配中期股利可以采取现金分红方式。
有关2012年中期现金红利的第三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12年8月28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并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2年度中期
(二) 发放范围:截至2012年10月11日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
(注:H股股东派息事宜参见H股公告,不适用本公告)
(三) 本次分配以6,435,020,0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3元,共计派发股利450,451,406.79元。
2012年中期现金红利按本公司总股本6,435,020,097股为基础,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7元(含税),本次中期现金红利总额计450,451,406.79元人民币(H股股东以港币派发,由于汇率折算原因,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可能有差异)。
三、中期利润分配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2年10月11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2年10月12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10月19日
四、中期利润分配分派对象
截止2012年10月11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中期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原发起人股东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万向集团公司、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长隆集团有限公司等5名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现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对于A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63元。
4、对于A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每股税前现金红利人民币0.07元。
5、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7元;如QFII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48号16楼
联系电话:020-83151683/83151012
联系传真:020-83151081
联系电邮:ir@gagc.com.cn
七、备查文件目录
2012年8月27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决议。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2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