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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2012-10-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2-033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2年9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2年9月21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制定〈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详细内容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总结报告》。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总结报告》,《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总结报告》详细内容以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总结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细内容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出具了审核意见,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标的股份已经完成授予登记,并于2012年9月25日上市,公司注册资本、股本发生了变动。

    根据公司于2012年8月22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就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宜向董事会授权,其中授权事项第4条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第7条“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予以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原章程内容修改后内容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8,652,538元。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2,512,138元。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18,652,538股,均为普通股。公司股份总数为122,512,138股,均为普通股。

    三、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2-034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9月21日通过邮件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12年9月27日上午11:00以现场进行的方式在深圳市福田区捷顺大厦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希望先生召集,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希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表决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形成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总结报告》。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本次开展的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公司治理有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完成公司治理活动自查、接受公众评议和整改提高三个阶段的工作,经过此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部规范运作的意识,提高了公司日常运作的规范程度。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与会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8000万元对进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增长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2—035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126号文核准,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50元/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募集资金总额435,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44,095,652.54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390,904,347.4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深鹏所验字(2011)第0275号《验资报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为178,010,000元,超募资金为212,894,347.46元。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1年12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捷顺智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7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捷顺智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目前还剩余超募资金195,894,347.47元未作使用安排。

    三、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说明及承诺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了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8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此次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满足日益扩大的生产经营需要,以进一步加快市场拓展,不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同时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2年9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2012年9月2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8000万元进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增长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于使用超募资金8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公司将8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剩余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意见

    (一)捷顺科技本次将超募资金中的8,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捷顺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以8,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三)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捷顺科技使用超募资金中的8,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