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香溢融通 证券代码:600830 编号:临时2012-040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务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9月27日,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我司)委托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原名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2012年8月更名)(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我司委托贷款业务向借款客户提起诉讼,相关情况如下:
一、诉讼事项
因东方巨龙投资发展(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巨龙)未按期向我司偿还委托贷款本金、并支付相关利息,2012年9月27日,我司委托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东方巨龙归还我司委托贷款本金500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等,担保人余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1年1月6日,公司与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原名深圳发展银行宁波分行)、东方巨龙签署委托贷款合同,公司将自有资金5000万元委托银行分期贷款给东方巨龙。2011年1月6日,发放委托贷款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期限2011年1月6日-2012年1月5日,委托贷款年利率21.6%;2011年3月30日,发放委托贷款人民币2000万元,借款期限2011年3月30日-2012年1月5日,委托贷款年利率21.85%。2012年1月4日, 上述委托贷款展期到至2012年7月5日。上述委托贷款抵押物为杭州市清泰街金隆花园931平方米房产第二顺位抵押、千岛湖清心岛122.59亩土地抵押(已办理他项权证)。
2011年1月6日,余进与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原名深圳发展银行宁波分行)签订《保证担保合同》,就该委托贷款债务本金5000万元、利息、复利及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2年7月5日贷款到期后,东方巨龙未能偿还本金5000万元及相关利息,构成对我司违约。对此,我司委托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东方巨龙归还我司委托贷款本金500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等。如东方巨龙不能清偿上述款项,我司对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余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进展情况
2012年9月27日,平安银行宁波分行收到了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三、除上述案件外,本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就此事给公司可能带来的损益进行评估,但可能会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