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编号:临2012-039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9月24日—9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审议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审议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全票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的规定,能够使会计数据更恰当的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2-040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2年9月24日-2012年9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审议表决的监事5名,实际参与审议表决的监事5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书面表决形式全票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监事会审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更加恰当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监事会同意实施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编号:临2012-41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9月24日—9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公司自2002年开始投资BT项目,由于企业会计准则中缺少可参照的关于BT项目的具体会计准则,公司对BT项目投资收益的确认方式为:收到回购款时确认投资收益。
2010年,公司投资的浦东国际机场北通道BT项目进入回购期。由于该BT项目的投资额超过100亿元,采用上述会计核算方式使得公司2010年之后各年中期经营业绩波动较大。为了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公司拟对BT项目投资收益确认方式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现行的有关确认BT项目投资收益的会计政策为:
BT项目进入回购期后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利息收入,在取得回购款时计入投资收益。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BT项目进入回购期后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利息收入,按月计入投资收益。
4、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需要对公司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主要财务数据影响如下:
2012年1-6月对投资收益影响为-28,055.98万元,对净利润影响为-21,041.98万元,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影响为-11,622.16万元,对净资产影响为-20,282.58万元,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为-11,012.10万元。
2010年度、2011年度对投资收益的影响分别为143.17万元、1,072.96万元,对净利润的影响分别为108.89万元、820.13万元,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影响分别为102.79万元、670.42万元,对净资产的影响分别为-60.73万元、759.40万元,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分别为-60.35万元、610.06万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上述各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小于5%。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柏龄、吕红兵、俞铁成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我们一致认为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的规定,能够使会计数据更恰当的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更加恰当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监事会同意实施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认为: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能够使会计数据更好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因此,事务所认同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