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8 证券简称:昌九生化 公告编号:2012-35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江西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2012年9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赣证监发[2012]16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指出本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公司专门委员会工作开展不足。从近三年的工作情况看,战略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召开会议次数较少,战略委员会仅在2009年召开过一次会议,在2010年和2011年未召开会议,薪酬委员会在2010年和2011年均只召开一次会议,不符合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仅限于对公司定期报告工作情况的督导,缺乏对公司内审部门工作的有效指导和监督。
(二)公司对部分资产计提较大金额减值准备未履行决策程序。2011年公司对部分往来款项采取个别认定单独计提坏账方式,约提取坏帐准备1234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未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符合公司《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规定。
(三)公司内审部门工作涉及范围较窄,部门职能未得到有效发挥。内审部门近2年工作主要围绕公司工程项目造价审核开展,对公司财务收支、业务运营活动等方面的审计工作开展不足。
(四)公司部分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公司未制定对下属子公司的股权管理制度,同时在对外投资的权限划分上不够明确,仅公司章程中规范了股东大会投资审批权限,对股东大会以下的投资审批权限未予规范。
二、会计核算和财务基础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公司财务基础工作不够规范。公司子公司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台账设置不合理,未按照资产类别填报固定资产明细台账,而将资产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安装、设计、材料等内容作为单独固定资产项目反映。
(二)公司会计核算不够准确规范。一是江氨分公司在建工程中聚丙工程已停工,并租赁给四川光亚聚合物化工有限公司使用。公司未将该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核算。二是子公司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丙烯酰铵晶体技术和财务软件两项无形资产,摊销完毕后即下账,未提供相关下账依据,未见相关审批程序。
(三)公司财务报告附注存在部分披露问题。
1.主营业务收入(分地区)部分,公司按生产产区披露,未按销售客户地区披露。
2.固定资产项目中披露的“期末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数额有误,未包含公司江氨分公司房产数额,公司披露不完整。
三、整改要求
针对公司存在的上述问题,江西证监局提出如下整改要求:
(一)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应加强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的意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二)公司要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规范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同时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强化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
(三)公司应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则,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同时按照有关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规定,切实提高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四)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后2个工作日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开披露,同时通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收到本决定后30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包括对照本决定所列问题逐项落实整改的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等内容。整改报告应经我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同时披露监事会意见。公司应按整改报告承诺切实进行整改,我局将对公司整改情况进行回访。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江西证监局在《决定书》中所提出的上述问题,将按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江西证监局上报书面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