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合同公告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2-013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情况
2012年9月27日,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北部湾集团”)、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防城港”)、防城港北部湾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防城北部湾港务”)分别与作为供方的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为合同乙方)和广西北部湾华东重工有限公司(简称“华东重工”,为合同丙方)签署门座起重机购销合同。其中,与北部湾集团签署合同总金额为9568万元,其中本公司设计、制造费用9376.64万元,华东重工现场调试及交付费用为191.36万元;与防城港签署合同总金额为4998.88万元,其中本公司设计制造费用4898.9万元,华东重工的现场调试及交付费用为99.98万元;与防城北部湾港务签署合同总金额为4015万元,其中本公司设计制造费3934.7万元,华东重工的现场调试及交付费用为80.3万元。上述合同与本公司结算总金额为18210.24万元,占本公司2011年度营业收入比重36.91%。
华东重工由北部湾集团与本公司及武汉港迪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华东重工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其中,北部湾集团持股45%,本公司持股35%,武汉港迪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1)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7日,注册地址为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1219号,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叶时湘。主要从事港口建设与经营管理、铁路运输、道路运输。
(2)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8月15日,注册地址为港口区友谊大道22号,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叶时湘。主要从事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货物装卸、仓储服务;港口拖轮、驳运服务等。另,防城港是北部湾集团全资子公司
(3)防城港北部湾港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6月28日,注册地址为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友谊大道22号,注册资本165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叶时湘。主要从事港口装卸、仓储服务。另,防城北部湾港务是防城港全资子公司。
2、北部湾集团、防城港、防城北部湾港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北部湾集团发生业务往来确认销售额为606万元,占2011年度营业收入比重1%。
4、履约能力分析:北部湾集团在上一会计年度(2011年)曾与本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其履约良好。作为广西省属大型国有企业,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该类业务上履约风险相对较小。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与北部湾集团签署合同
(1)合同名称:《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北海铁山港1号至4号泊位工程40t-43m门座起重机购销合同》
(2)合同标的:8台门座起重机
(3)合同签署日期:2012年9月27日
(4)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合同交货时间:2013年1月底完成交机。
(6)合同金额:本公司负责设计、制造的费用为9376.64万元。
(7)合同支付方式:共分六期支付,具体如下:
第一期:签定合同后,供方银行出具合同总价20%的预付款保证金保函(以需方为受益人),需方向供方(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预付款。
第二期: 设备设计审查结束后,凭供方与分包商、及主要外购配套件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技术规格书原件扫描电子版,需方向供方(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进度款。
第三期:设备主要构件及配套件运抵现场后,需方向供方(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进度款。
第四期:在需方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并具备与系统联调条件,需方向供方(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进度款。
第五期:在设备重载调试并经政府主管部门检验和需方验收合格后,需方向供方(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5%进度款。
第六期:按合同总价的5%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保证期满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2、与防城港签署合同
(1)合同名称:《防城港东湾403#—407#泊位工程25t-35m门座起重机购销合同》
(2)合同标的:6台门座起重机
(3)合同签署日期:2012年9月27日
(4)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合同交货时间:2013年5月31日前交机。
(6)合同金额:本公司负责设计、制造的费用为4898.9万元。
(7)合同结算方式:同上述合同
3、与防城北部湾港务签署合同
(1)合同名称:《防城港北部湾港务有限公司3#—8#泊位16t-33m门座起重机购销合同》
(2)合同标的:6台门座起重机;
(3)合同签署日期:2012年9月27日
(4)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合同交货时间:2013年4月15日前交机。
(6)合同总金额:本公司负责设计、制造的费用为3934.7万元。
(7)合同结算方式:同上述合同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根据本公司的收入确认原则,上述合同预计在2013年度确认收入,本合同的履行将对本公司上述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对本期业绩无重大影响。
2、本合同的履行对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相对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合同制造周期较长,其中可能出现生产计划变动、材料采购、资金安排、对方付款迟延等因素影响,导致本公司无法按期交货从而影响公司收入确认的风险。
2、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设备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