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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2-10-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ST大地 公告编号:2012-087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10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11年5月4日开市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公司《2010年度的财务报告》中涉及无法表示意见的相关事项均已消除。但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尚未有结果且公司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一案尚未判决,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因上述事项对公司《2011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重大违法行为导致暂停上市的风险。

      近期,董事会督促公司落实相应的措施力争消除上述不利因素,现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完善公司治理情况

      1、自云投集团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缺位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为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进一步优化和运行创造了条件。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总体上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管理风险。

      2、公司组织专家团队,进行战略研究、构建完善预算控制体系,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打造积极向上的企业核心文化。同时,结合战略实施,进一步优化管控流程、组织结构和业务管控模式,降低经营风险。目前,相关工作正有序推进。

      二、生产经营情况

      1、绿化苗木经营方面,一是加强苗木营销力度,拓展苗木销售的宣传平台,实现公司全员营销;二是在对经营品种及模式等分析定位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并抓好苗木生产、销售和基地管理。

      2、绿化工程方面,一是对在建项目进行梳理和分类,加强监督管控,提供人力资源等保障;二是指导各分子公司发挥各自地缘和资源优势,有选择的参与绿化工程投标,积极研究绿化工程市场;三是积极拓展业务,寻找并努力争取承接适宜公司条件的绿化工程,做好项目储备;四是进一步强化并优化项目管理,引进优秀的项目经理,加强项目管理力度。2012年9月21日,公司与龙陵县邦腊掌温泉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邦腊掌温泉建设项目景观一标段工程施工合同》和《龙陵县邦腊掌温泉建设项目A区别墅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的顺利实施将对公司2012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案情进展情况

      1、2011年9月1日,公司取回被公安机关调走的财务凭证及董事会会议记录等资料。

      2、2011年12月2日,公司收到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1)官刑一初字第367号],公司已于2011年12月3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2012年1月31日,公司收到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昆检刑抗[2012]1号),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对公司涉嫌欺诈发行股票案件一审判决提出抗诉。

      4、2012年3月15日,公司涉嫌欺诈发行股票一案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持续到当日12:00时,审判长宣布该案的审理休庭。

      5、2012年3月29日,公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2)昆刑再终字第1号]。昆明市中级法院裁定:撤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11)官刑一初字第367号刑事判决,发回原审法院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6、2012年4月16日,公司收到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2012)昆检刑诉字第172号]。

      7、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12)昆检刑诉字第172号《起诉书》指控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一案,于2012年5月7日、5月8日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因本案案情重大、复杂,合议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法院最终判决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对公司资产负债表期初数、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取决于最终判决结果;对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和上市后虚增资产、虚增收入形成的前期差错的更正结果的影响取决于最终判决结果。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1、受公司涉嫌欺诈发行股票案件影响,2011年度,公司资金紧张,生产经营困难。2012年上半年,随着大股东的变更,公司加强了内部规范管理,强化经营业务、努力开拓市场,公司处于向正常生产经营过渡的关键时期,经营业绩有所改善,但还未实现盈利。

      2、2010年3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总队的《调查通知书》(监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0006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绿大地立案调查,目前稽查尚未有结果。

      3、公司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一案,已于2012年5月7日9时30分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2012年5月14日,公司对外披露了案件庭审情况,因本案案情重大、复杂合议庭宣布休庭,告知待合议庭评议并依法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择期宣判。目前,该案件尚未宣判,由于法院最终判决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取决于最终判决结果。对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和上市后虚增资产、虚增收入形成的前期差错的更正结果的影响取决于最终判决结果。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消除取决于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结果。

      5、2012年8月15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2年半年度报告》中,公司预计2012年1-9月份的净利润亏损450-650万元。

      6、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