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证券代码:002008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激光”或“公司”)拟向中国国籍的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4,648.7558万份的股票期权(以最终实际授予的数量为准),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6.14元和行权条件购买 1 股大族激光股票的权利。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大族激光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大族激光拟向非中国国籍的激励对象授予123.528万份股票增值权。股票增值权不涉及到实际股份,以大族激光股票作为虚拟股票标的。每份股票增值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6.14元和行权条件执行一次增值权收益的权利。如行权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高于行权价格,每份股票增值权可获得每股价差收益,大族激光将以现金方式支付行权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与行权价格之间的差额。
4、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分别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大族激光股本总额104,439.66万股的4.451%及0.118%,合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4.569%。
5、大族激光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股票增值权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及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6、行权安排:本计划有效期为自权益工具授权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 4 年。本计划授予的权益工具自本期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 行权时间 |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数量比例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3%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3%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4% |
7、主要行权条件:在本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以 201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2 -2014年相对于2011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25%、45%。2012 -201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10%、10.5%、11%。
以上净利润增长率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则融资当年以扣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8、股权激励成本与授予日当天公司股票的收盘价关联度较高,股价的不确定性可能给后三年带来较大的股权激励成本。如果在授予时股价进一步升高,可能给公司形成巨大的业绩压力,特提醒各股东注意。
9、大族激光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工具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0、大族激光承诺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均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11、大族激光承诺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30 日内,公司不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12、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大族激光股东大会批准。
13、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4、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15、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一、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大族激光、本公司、公司 | 指 |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 指 | 指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
股票期权、期权 | 指 | 大族激光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
股票增值权 | 指 | 指大族激光授予激励对象在一定的时期和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的收益的权利;股票增值权是一种虚拟的股票期权,不实际买卖股票,仅通过模拟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的方式,在规定时段内,由公司向激励对象支付行权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与行权价格之间的差额 |
权益工具 | 指 | 指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 |
激励对象 | 指 | 指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期权或股票增值权的员工 |
授权日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或股票增值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
有效期 | 指 | 从股票期权或股票增值权授予激励对象之日起到股票期权或股票增值权失效为止的时间段 |
行权 | 指 | 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大族激光股票或执行一次增值权收益的行为 |
可行权日 | 指 |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
行权价格 | 指 | 指大族激光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或股票增值权时所确定的、在未来一定期限内激励对象购买大族激光股票或执行增值权益的价格 |
行权条件 | 指 |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或股票增值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
《公司章程》 | 指 |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订本股权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计 634人,但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若本股权激励计划推出后以及本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章程》修改涉及高级管理人员界定的,则按修改后《公司章程》界定。除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激励对象,包括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人员。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1 | 张建群 |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
2 | 吕启涛 | 董事、副总经理 |
3 | 刘学智 | 董事 |
4 | 杨朝辉 | 副总经理 |
5 | 任宁 | 副总经理 |
6 | 李志坚 | 副总经理 |
7 | 周辉强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8 | 宁艳华 | 副总经理 |
9 | 陈焱 | 副总经理 |
10 | 杜永刚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11 | 陈联儿 | 副总经理 |
12 | 陈克胜 | 副总经理 |
13 | 张洪鑫 | 副总经理 |
(下转A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