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大唐电信 股票代码:600198 编号:临2012-051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0月9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永嘉北路6号大唐电信201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4,651,4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曹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德恒律师事务所潘丽丽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与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重新签署〈内部资金支持框架协议〉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股数为4,651,496股,其表决情况为:4,651,49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股数为4,651,496股,其表决情况为:4,651,49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