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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2-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2-38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召开时间:2012年10月10日上午10时

    2、召开地点:浙江省东阳市蓝天白云会展中心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玉林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871,789,092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3名,代表

    股数447,947,1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38%,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与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天都实业融资的提案》;

    表决结果:

    表决权总数(股)赞成票数赞成

    比例

    反对

    票数

    反对

    比例

    弃权

    票数

    弃权

    比例

    是否

    通过

    447,947,169447,947,169100%0-0-

    同意子公司天都实业拟向信托公司融资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融资期限2年,融资

    年利率不超过15%。

    2、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天都实业融资提供担保的提案》的提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告临2012-36)

    表决结果:

    表决权总数(股)赞成票数赞成

    比例

    反对

    票数

    反对

    比例

    弃权

    票数

    弃权

    比例

    是否

    通过

    447,947,169447,947,1691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向曙光 徐春辉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浙江广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