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12-05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0月10日上午10:00。
(二)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本公司六楼多功能会议厅。
(三)召集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五)主持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肖遂宁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34,445,22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123,350,416股的55.32%。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孙建一先生、邵平先生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选举孙建一先生、邵平先生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
(二)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 |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孙建一先生、邵平先生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结果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1.1 | 孙建一 | 2,834,445,120 | 约100.00% | 0 | 0.00% | 100 | 约0.00% | 通过 |
1.2 | 邵平 | 2,834,445,120 | 约100.00% | 0 | 0.00% | 100 | 约0.00% | 通过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晓光、任毅;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