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3 股票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12-041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报道情况
2012年10月10、11日,《21世纪经济报道》等媒体发布报道标题为《南药“棋局”:南京同仁堂流失始末》、《南京医药百亿营收陷入亏损》等文章,主要涉及内容如下:
1、公司2011年以1元价格转让南京同仁堂洪泽中药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泽公司”)和南京同仁堂黄山精制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精制药业”)的股权交易事项。
2、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同仁堂药业”)股权资产的转让,其使用的“同仁堂”字号及“乐家老铺”商标的价值公允性。
二、澄清说明
经核实,本公司现对上述传闻事项说明如下:
1、关于公司1元钱转让洪泽公司及黄山精制药业股权的说明
(1)、2011年12月17日、21日,《21世纪经济报道》等媒体刊发《南京医药资产大甩卖调查》等文章,对公司1元钱转让洪泽公司及黄山精制药业股权行为提出质疑。
针对上述情况,2011年12月20日,公司董事会对外披露编号为ls2011-043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表示公司本次分别以1元的价格出售上述两家公司股权资产对交易双方均具有积极意义。
2011年12月21日,公司董事会对外披露编号为ls2011-044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项说明公告》,表示媒体报道与传闻所述“同仁堂”、“乐家老铺”的商标,事实上不属于上述两家公司,仅因南京同仁堂药业对上述两家公司有一定比例的出资而予以冠名。
综上所述,2012年10月10、11日媒体所报道的关于公司1元钱转让洪泽公司及黄山精制药业股权事项,公司已于2011年12月向资本市场做出了专项澄清及董事会专项说明,敬请广大投资者予以查阅。
2、关于公司转让南药国际股权相关事项及没有评估南京同仁堂商标价值的说明
公司本次转让南京医药国际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药国际”)40%股权,是基于满足公司与联合博姿集团(以下简称“联合博姿”)战略合作产业政策性要求,推进公司与联合博姿战略合作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改善公司经营业绩,提升公司市场形象及银行对本公司授信信心为根本出发点。
本次转让南药国际股权,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质并入围南京市国资委评估机构库的第三方资产评估公司——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南药国际股权整体进行评估。
南京同仁堂药业并不拥有“同仁堂”字号的产权,也不具有排他性、独享性。南京同仁堂药业仅拥有“乐家老铺”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乐家老铺”于2009年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本次评估,“乐家老铺”注册商标价值1211万元,不存在媒体报道的贱卖及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此次负面信息报道产生的重要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与联合博姿战略合作正在积极推进,不存在其他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