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2-067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通知,广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12年10月1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增持人基本情况
名称: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广信
注册资本:223,563万元
设立日期:1994年10月11日
住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天津南路65号(广汇美居物流园)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业、汽车组改装业、证券业、化工机械制造业、环保锅炉制造业、液化天然气业、煤化工项目、汽车贸易及服务的投资;高科技产品开发;会展服务。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截止2012年9月18日在职的广汇集团及控股公司中层以上员工,包括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增持方式
(一)、根据市场情况,控股股东广汇集团直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二)、广汇集团员工作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本着本人自愿、量力而行、鼓励长期持有的原则,将自筹资金委托广汇集团统一代收代付给证券公司设立“宏广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由证券公司在托管银行监督下进行专业化投资管理,参加“计划”的员工委托资金只能交易广汇能源流通股股票,按照1:1融资买入广汇能源(SH600256)股票并长期持有。本次计划全部委托人范围为:截止2012年9月18日在职的广汇集团及控股公司中层以上员工,参加本期“计划”人数共计2215人,本期“计划”资金总额共计564,021,400元。
本期计划实施期为3-10年,届满时统一进行清算,向员工支付投资本金及收益;“计划”作为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参加“计划”的员工需在一致行动人最后一笔增持完成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提出退出申请。员工退出时需一次性退出所有委托资金,不得分笔退出;退出后不可再次参加本期“计划”。集团保证参加本期“计划”超过一年的员工投资本金收益不低于10%/年,不足10%/年收益的,由广汇集团补足。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申请退出计划均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二)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广汇集团员工参加“宏广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本次增持情况
2012年10月12日,广汇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20,796,323股,其中广汇集团直接增持4,797,007股,“宏广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买入15,999,316股,合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3,504,362,468的0.59%。本次增持前,广汇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503,894,566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42.91%;本次增持后,广汇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 1,524,690,889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43.51%。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四、增持目的及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资本市场走势的判断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强烈信心,广汇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通过增持公司股份,使广大员工能够充分分享企业发展成果,实现员工与企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鼓励员工以股东身份关注并积极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促进改善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对公司控制能力的有效提升。
广汇集团拟在未来六个月内(自本次增持之日算起)以自身名义或通过一致行动人择机继续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本次已增持股份),投入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广汇集团(包括增持公司股票的广汇集团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进行后续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