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岳阳林纸 股票代码:600963 公告编号:2012-048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0月12日在湖南省岳阳市城陵矶洪家洲文化中心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代表或授权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数213,640,242股,占公司总股本25.34%。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逐项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由于公司董事长童来明、副董事长吴佳林因参加中央企业在北京举行的会议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过半数董事推选出的董事樊燕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茂源林业有限责任公司调整外购林业资产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
同意213,640,2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2012年9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聘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邹华斌律师进行了现场律师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意见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