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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消行政审批的下一步
    英国银行会被分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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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将被打回原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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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消行政审批的下一步
    2012-10-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李 翔

      李 翔

      国务院日前发布了《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71项,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43项。而更引人注目的是,决定正文中超出市场预期地提出:“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再清楚不过,较之此前的《行政许可法》中的表达,这次《决定》中表述的“两个凡是”,更为顺应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方向,这为打破行政力量和壁垒对自由市场经济的限制,引入多种成分尤其是民间资本进入之前的“投资禁区”打开了一扇“关键之窗”。这是关系到我国经济能否完成由政府投资主导模式走向私有部门为投资主体的经济模式的转型能否成功的成败攸关的环节和步骤。

      《决定》对我国投资模式转型的这种助推力,给了国人一个美好的希望:中国经济改革之路将在十八大之后揭开新的历史篇章。但是激动之余,很多人心中不免还有丝丝隐忧,说实在的,放松行政审批,推动非公领域资本在垄断领域的投资的努力已经持续很多年了,自2001年10月开始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始,这已是第六次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了。这一次到底会产生多少实质性结果呢?为避免这种本来极具积极意义的改革举措蜕变成一场 “政绩秀”,笔者以为,非得在“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简明清晰、方便办事”下固化权力运行过程和权力运行流程不可。

      中央政府大力推动投资模式转型的决心和动作都有了,可以说,行政审批改革已进入了 “深水区”:现在就看政策的推动执行环节了。因为压缩政府行政审批权力,说到底,也就是压缩了政府职能部门的权力空间与一部分官员展现政绩的机会,这自然触动了这部分既得利益者的切身利益。在现行体制下,企业等服务对象总是有求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而某些职能部门与官员恐怕会抵触权力缩小、利益缩水的现实,因此,清理行政审批项目难免会遇到各种阻力,甚至不排除会有局部反弹甚至隐瞒或者私设行政审批项目的情形。这一点,从近年来频频发生的地方政府土地违法事件中不就可得到佐证么?

      因此,制度建设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提高各方参与者对制度的认识,切实尊重制度,在规则的范围内行事,而不是消极被动的对制度虚与委蛇,甚至打着维护制度的旗号,却唱着自己的变调以维护既得利益,而且这是决定性的因素。简言之,人的因素,是下一阶段中国经济改革能否顺利通过“深水区”的决定因素之一。

      且举一个实例。某高校选拔本科优秀研究生直升本校的硕士研究生。有位年级成绩名列前茅的学生,因为个人的疏忽,比学院规定报名的截止时间迟了几小时。学院教务处行政人员断然以不守规矩为名,取消了这个学生的直研面试资格。表面看来,教务处工作人员做出了对他个人而言最为正确的选择,既守了学校的规矩,又不用承担其他麻烦,但实质上却损害了直升研究生这个制度设立的宗旨:为了本专业的好学生留下,给继续深造的机会。而正是具体办事人员对制度僵化的执行,损害了制度本身存在的意义。这个充满讽刺意味的事例,刚好折射出中国行政审批改革面临的困境:制度设计可以很全面,很先进,很符合实情,但是在执行层面,却受制于种种约束,纠葛于利益之中,在实质效果上大打折扣。

      这其实并不是这所高校教务科的相关人员人格有什么缺陷,实在是因为在体制下待的时间够长,长到足以被这个体制改变,于是选择了对自身最有利的一种生存模式。正所谓“笑骂由你,好官我自为之”。

      笔者由此认为,如果想把行政审批改革实质性地向前推进,获得预期中的效果和成功,而不是再一次地让“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闹剧重演,相关部门的组织人事变革,必须同步跟上,甚至领先于政策改革。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之初大规模推进干部年轻化,知识化,为改革开放的启动和改革政策的有效执行准备了人才基础。这一次,改革能否顺利渡过深水区,关键就看能不能把对政府职能有全新认识的人才引入到体制内。

      另外,从根本上打破某些官员心目中顽固的权力、利益情结,光从数量上减少行政审批项目还不够,还需要再深一步地“晒”权力清单。有些行政权力还应再进一步“压缩”和“清理”,凡企业能自主决定的事务就应交给企业自主决定,凡市场机制能调解的就应交市场调节。与此相适应,改变单纯向上负责的行政模式,引入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也须尽早提上日程。

      (作者系英国约克大学金融学博士,现任教上海大学国际工商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