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公告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公告
2012-10-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2-61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接第一大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596,381,99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57.46%,下称"新湖集团")通知,新湖集团将原质押给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和湖南兴湘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本公司股份8,546,400股、23,198,400股、9,144,000股、9,475,200股、265,800,000股和6,399,000股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解除登记手续。同时,新湖集团将本公司股份213,280,000股质押给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目前,新湖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用于质押的股份数为3,381,924,7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03%。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