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鹏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10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鹏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鹏华纯债债券 |
基金主代码 | 206015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2年9月3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鹏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申购起始日 | 2012年10月19日 |
赎回起始日 | 2012年10月19日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12年10月19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2012年10月19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2年10月19日 |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鹏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206015)定于2012年10月19日起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相关业务的除外)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申购金额限制。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3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前端收费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元) | 申购费率 | 备注 |
M<100万 | 0.80% | - |
100万≤M<500万 | 0.40% | - |
500万≤M | 1000元/笔 | - |
注: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低赎回份额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最低余额为30 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30 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本公司可进行强制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N<1年 | 0.50% |
1年≤N<2年 | 0.25% |
2年≤N | 0 |
注: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申请人承担,并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等。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具体转换费用组成如下:
1、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递减,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业务公告,并可在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查询。基金转换费用中转出基金的赎回费总额不低于25%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2、申购费用补差
(1)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费用补差;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免申购费用的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鹏华丰盛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入本基金,转换申购费用补差为本基金的申购费。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业务适用基金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精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B类份额)、鹏华上证民营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鹏华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盛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
今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若开通与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
补差费(外扣)=转出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金额-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10,000 份基金份额未满1年后决定转换为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为0.8%,赎回费率为0.25%,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10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05元,并且转入基金对应的前端申购费率为1.2%,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10,000×1.10×0.25%=27.5元
转出金额=10,000×1.10-27.5=10,972.50元
补差费(外扣)=10,972.50×1.2%/(1+1.2%)-10,972.50×0.8%/(1+0.8%)=43.03元
转换费用=27.50+43.03=70.53元
转入份额=(10,972.50-70.53)/1.05=10,382.83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 份本基金未满1年后决定转换为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10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05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10,382.83份。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代理销售机构须同时具备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合法授权代理资格,并开通了相应的基金转换业务。
(2)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投资者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通常可自T+2日(含该日)后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本公司基金单笔转换申请的最低份额为2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5)单个基金账户最低余额为30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转换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30份时,该笔转换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可能被强制赎回。
(6)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赎回处理的原则。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代销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代销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及计算公式等同于一般申购业务。对于满足不同条件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如定期定额申购期限适逢基金费率优惠期,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等特殊渠道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或基金管理人认为适合的其他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对该部分投资者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并及时公告。投资者办理该业务具体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1)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前,须指定本人的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并经办理本业务的代销机构认可。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各代销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100元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2)交易确认
本业务的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申购价格以基金申购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为本业务每月实际扣款日(如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投资人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基金后,本基金已开放赎回业务的,投资者可从T+2工作日起办理基金的赎回。赎回费率按照相关基金合同约定的一般赎回业务的赎回费率执行。
(3)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联系电话:0755-82021102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吕奇志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502房
联系电话:010-88082426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李筠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801B室
联系电话:021-68876878
传真:021-68876821
联系人:李化怡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I座4312室
联系电话:027-85557881
传真:027-85557973
联系人:祁明兵
(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4楼07单元
联系电话:020-38927993
传真:020-38927990
联系人:梁剑波
(6)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及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phfund.com.cn。
7. 2 场外代销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银行销售渠道: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渤海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杭州银行。
(2)证券公司销售渠道: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东北证券、东莞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海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海通证券、宏源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江海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五矿证券、湘财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招商证券、中投证券、中信建投、中信万通、中信浙江分、中信证券、东方证券。
(3)第三方销售机构:天相投顾、众禄投顾、数米基金、诺亚正行、好买基金。
2、可办理本基金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有:本公司网上直销中心、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暂不开通转换业务)、上海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渤海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杭州银行和部分指定券商及第三方销售机构。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业务办理机构,并及时公告。
4、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可能因业务安排、系统设置等原因,在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业务时,相关业务规则、办理时间和要求的资料、信息等有所区别,投资者在办理本公告项下相关业务时,除应遵循本公告内容外,还应按照各销售机构的要求执行。
5、以上各销售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工作日办理业务的具体时间和其它有关信息、规定等事项,请参见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相关业务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也可致电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基金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12年7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鹏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查询,并以此为准。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请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16日
关于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通跨系统
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鹏华资源分级,基金代码:160620,场内简称:中证资源)基金合同于2012年9月27日正式生效。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进行了认购。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本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将自2012年10月18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自2012年10月18日起,通过场内、场外方式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认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 0755-82353668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16日
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10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鹏华资源分级(场内简称:中证资源) | |
基金主代码 | 160620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2年9月27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告依据 | 《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
申购起始日 | 2012年10月19日 | |
赎回起始日 | 2012年10月19日 |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2年10月19日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资源A | 资源B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150100 | 150101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 否 | 否 |
注:以下所称本基金,指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2012年10月19日起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相关业务的除外)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场内或场外办理本基金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50,000元,追加申购每笔最低 50,000元人民币。投资者在场外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合理调整申购金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请投资者详细参考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2.1 前端收费
(1)场外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万 | 1.20% |
100万≤M<500万 | 0.60% |
500万≤M | 1000元/笔 |
(2)场内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按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
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单个交易账户最低余额为30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30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本公司可进行强制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申请人承担,并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具体如下所示:
(1)场外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N<1年 | 0.50% |
1年≤N<2年 | 0.25% |
2年≤N | 0.00% |
(2)场内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费率0.5%,不按持有期限设置分段赎回费率。
注:本基金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等。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只能在场外已开通此业务的代销机构办理。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代销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代销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及计算公式等同于一般申购业务。对于满足不同条件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如定期定额申购期限适逢基金费率优惠期,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等特殊渠道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或基金管理人认为适合的其他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对该部分投资者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并及时公告。投资者办理该业务具体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1)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前,须指定本人的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并经办理本业务的代销机构认可。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50000元)。
(2)交易确认
本业务的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申购价格以基金申购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为本业务每月实际扣款日(如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投资人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基金后,本基金已开放赎回业务的,投资者可从T+2工作日起办理基金的赎回。赎回费率按照相关基金合同约定的一般赎回业务的赎回费率执行。
(3)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联系电话:0755-82021102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吕奇志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502房
联系电话:010-88082426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李筠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801B室
联系电话:021-68876878
传真:021-68876821
联系人:李化怡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I座4312室
联系电话:027-85557881
传真:027-85557973
联系人:祁明兵
(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4楼07单元
联系电话:020-38927993
传真:020-38927990
联系人:梁剑波
(6)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及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phfund.com.cn。
6.1.2 场外代销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机构。
(2)可以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部分指定券商及第三方销售机构。
本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流程请参阅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交易细则。本基金在代销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代销机构各种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请关注本公司或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6.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发售的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基金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查询,并以此为准。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请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16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实施特定
申购费率的公告
养老金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之一,为了更好地向养老金客户提供专业的投资理财服务,根据基金合同有关基金申购费率调整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自2012年10月19日起,面向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具体安排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鹏华旗下开放式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适用基金
序号 | 基金名称 | 基金代码 |
1 | 鹏华普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 160602 |
2 |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160612 |
3 | 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 206003 |
4 | 鹏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6015 |
5 | 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60607 |
6 | 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60611 |
7 | 鹏华盛世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60613 |
8 | 鹏华精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6002 |
9 | 鹏华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6007 |
10 | 鹏华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6009 |
11 | 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6012 |
12 | 鹏华普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 160603 |
13 | 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160605 |
14 | 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60610 |
15 | 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 206001 |
16 | 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6013 |
17 | 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60615 |
18 | 鹏华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60616 |
19 | 鹏华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206010 |
20 | 鹏华上证民营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206005 |
21 | 鹏华环球发现证券投资基金 | 206006 |
22 | 鹏华美国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 | 206011 |
三、特定申购费率情况
基金名称 | 购买金额(M,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 特定申购费率% |
1、鹏华普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 1000元≤M <10万 | 0.8 | 0.32 |
10万≤M<100万 | 0.5 | 0.15 | |
100万≤M<500万 | 0.3 | 0.06 | |
500万≤M | 0.01 | 0.01 | |
2、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M<50万 | 0.8 | 0.32 |
50万≤M<250万 | 0.5 | 0.15 | |
3、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 250万≤M<500万 | 0.3 | 0.06 |
4、鹏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500万≤M | 每笔1000元 | 每笔1000元 |
M<100万 | 0.8 | 0.32 | |
100万≤M<500万 | 0.4 | 0.12 | |
500万≤M | 每笔1000元 | 每笔1000元 | |
5、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M<50万 | 1.5 | 0.6 |
50万≤M<250万 | 1.2 | 0.6 | |
250万≤M<500万 | 0.75 | 0.6 | |
500万≤M<1000万 | 0.5 | 0.5 | |
1000万≤M | 每笔1000元 | 每笔1000元 | |
6、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M<100万 | 1.5 | 0.6 |
100万≤M<500万 | 1.2 | 0.6 | |
500万≤M<1000万 | 1.0 | 0.6 | |
1000万≤M | 每笔1000元 | 每笔1000元 | |
8、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鹏华环球发现证券投资基金 | M<50万 | 1.5 | 0.6 |
50万≤M<250万 | 1.2 | 0.6 | |
250万≤M<500万 | 0.8 | 0.6 | |
500万≤M | 每笔1000元 | 每笔1000元 | |
10、鹏华精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M<100万 | 1.5 | 0.6 |
11、鹏华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
12、鹏华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0万≤M<500万 | 1.0 | 0.6 |
13、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4、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 500万≤M | 每笔1000元 | 每笔1000元 |
15、鹏华普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 1000元≤M<10万 | 1.4 | 0.6 |
10万≤M<100万 | 1.0 | 0.6 | |
100万≤M<500万 | 0.5 | 0.5 | |
500万≤M | 0.02 | 0.02 | |
16、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1000元≤M<10万 | 1.5 | 0.6 |
10万≤M<100万 | 1.0 | 0.6 | |
100万≤M<500万 | 0.5 | 0.5 | |
500万≤M | 0.02 | 0.02 | |
17、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M<100万 | 1.2 | 0.6 |
100万≤M<500万 | 0.8 | 0.6 | |
500万≤M | 每笔1000元 | 每笔1000元 | |
18、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M<100万 | 1.2 | 0.6 |
100万≤M<250万 | 0.8 | 0.6 | |
250万≤M<500万 | 0.4 | 0.4 | |
500万≤M | 每笔1000元 | 每笔1000元 | |
19、鹏华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M<100万 | 1.2 | 0.6 |
20、鹏华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100万≤M<500万 | 0.6 | 0.6 |
21、鹏华上证民营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500万≤M | 每笔1000元 | 每笔1000元 |
22、鹏华美国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 | M<100万 | 1.0 | 0.6 |
100万≤M<500万 | 0.6 | 0.6 | |
500万≤M<1000万 | 0.4 | 0.4 | |
1000万≤M | 每笔1000元 | 每笔1000元 |
说明:
1、对于养老金客户,鹏华普天债券基金A类份额(前端收费模式)实施特定申购费率,B类份额(销售服务费模式)维持原有费率;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基金A类份额(前端收费模式)实施特定申购费率,B类份额(销售服务费模式)维持原有费率。
2、对于养老金客户,鹏华丰收债券基金、鹏华纯债债券基金、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基金、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基金、鹏华盛世创新股票基金、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环球发现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精选成长股票基金、鹏华消费优选股票基金、鹏华新兴产业股票基金、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基金、鹏华普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沪深300指数基金、鹏华中证500指数基金、鹏华深证民营指数基金联接、鹏华上证民企50指数基金联接、鹏华美国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在前端申购时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3、对于非养老金客户,鹏华普天债券基金A类份额、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基金A类份额、鹏华丰收债券基金、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基金、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基金、鹏华盛世创新股票基金、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环球发现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精选成长股票基金、鹏华消费优选股票基金、鹏华新兴产业股票基金、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基金、鹏华普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沪深300指数基金、鹏华中证500指数基金、鹏华深证民营指数基金联接、鹏华上证民企50指数基金联接、鹏华美国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将继续实施原有费率。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详情: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
网站:www.phfund.com.cn
本公告构成以上各基金招募说明书申购费一节的补充,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各基金招募说明书时一并加入以上内容。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前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