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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刊发H股发行网上预览资料集(更新稿)的公告
    2012-10-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0196 股票简称: 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2-054

      债券代码:122136 债券简称:11复星债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刊发H股发行网上预览资料集(更新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现正在进行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工作。因本次拟发行的股份为境外上市外资股,本次发行股份的认购对象仅限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管理的境内证券经营机构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等)。因此,本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信息而做出,并不构成亦不得被视为是任何对境内投资者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本次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2012年4月5日向本公司下发了《关于核准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 444号),核准公司发行不超过547,512,805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含超额配售71,414,71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为普通股。完成本次发行后,公司可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该申请已经取得香港联交所的原则性批准。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时间安排, 本公司已于2012年10月4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本次H股发行的网上预览资料集,并将于2012年10月16日上午9:00前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本次H股发行的网上预览资料集(更新稿)。该预览资料集为本公司根据香港联交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要求而刊发,刊发目的仅为便利于上市过程中的较早阶段向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同步发布资料。该预览资料集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准备,其包含的部分内容可能与本公司先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准备或者刊发的相关文件存在一定的差异,包括但不限于该招股说明书中所包含的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师报告,境内投资者应当参阅本公司在境内的报纸及监管机构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信息和公告。同时,该预览资料集为草拟本,其内所载资料并不完整,亦可能会作出重大变动。鉴于本次发行股份的认购对象仅限于符合相应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管理的境内证券经营机构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等),本公司将不会在境内的报纸及监管机构制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本次H股发行的网上预览资料集(更新稿)全文,但为了使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本次H股发行的网上预览资料集(更新稿)披露的本次发行上市及本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特作此告知。

      有关本次H股发行的网上预览资料集(更新稿)可于2012年10月16日上午在香港联交所网站的以下网址进行查看:

      中文:http://www.hkexnews.hk/reports/prelist/wpip_co_list_c.htm

      英文:http://www.hkexnews.hk/reports/prelist/wpip_co_list.htm

      本公司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该等披露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信息而做出,并不构成亦不得被视为是任何对境内投资者收购、购买或认购公司本次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2-055

      债券代码:122136 债券简称:11复星债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12年10月15日召开,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并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1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同意控股孙公司江苏万邦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和桂林南药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使用其各自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和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2-056

      债券代码:122136 债券简称:11复星债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12年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12年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12年10月15日召开,全体监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并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1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同意控股孙公司江苏万邦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和桂林南药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使用其各自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和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2-057

      债券代码:122136 债券简称:11复星债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或“公司”)于2012年10月15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12年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0]334号文《关于核准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中国境内非公开发行股票。截至2010年5月4日,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3,18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0.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549.20万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63,539.20万元。截止2010年4月19日,募集资金已存入专项账户。

      截至2012年6月30日,本次募集净额已使用人民币41,477.69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2,061.5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7,026.04万元(含专户利息收入915.73万元和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桂林南药股份有限公司及江苏万邦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款合计48.80万元并扣除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6,000万元)。

      二、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股票发行方案,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发展”)进行增资,再由产业发展分别向江苏万邦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万邦”)和桂林南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南药”)进行增资,增资资金将分别用于实施重组人胰岛素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和青蒿琥酯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此外,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所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复星长征医学科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长征”)提供委托贷款,用于实施体外诊断产品生产基地项目;2011年,根据公司非公开股票发行安排,向全资子公司复星长征提供的委托贷款已转为对复星长征的增资款。截至2012年6月30日,相关进展如下:

      1、截止2012年6月30日,江苏万邦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9,169.34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17,977.66万元,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余额14,685.93万元(含产业发展以自有资金投入的增资款5万元、利息收入703.27万元并扣除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4,000万元)。为适应胰岛素市场的发展趋势,充分利用资源,并实现募投项目的效益最大化,公司同意江苏万邦将“重组人胰岛素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变更为“重组人胰岛素及类似物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 预计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5年1月。

      2、截止2012年6月30日,桂林南药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4,870.78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4,088.02万元,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余额2,299.04万元(含产业发展以自有资金投入的增资款43.80万元、利息收入167.22万元并扣除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2,000万元)。由于桂林南药的青蒿琥酯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中的注射剂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受到国家新版GMP标准出台较晚、公司需按新版GMP的要求不断优化设计生产线的因素影响,除注射剂项目外其他项目建设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仍为2012年8月,注射剂项目施工进度延后至2013年10月。

      3、截止2012年6月30日,复星长征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7,437.57万元(含利息收入4.17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复星长征“体外诊断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已完成施工并验收,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已销户。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鉴于当前国内胰岛素市场结构的变化,经2012年1月31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重组人胰岛素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变更为“重组人胰岛素及类似物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新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51,076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投资人民币37,147万元、其余投资人民币13,929万元由本项目实施主体江苏万邦自筹。由于新投资项目与原拟投资项目中的部分建设内容相同,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实际变更金额为人民币22,186.21万元,变更金额占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59.73%。

      四、前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经2012年3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定期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12年第二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通过,江苏万邦和桂林南药分别再次使用其各自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和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上述金额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9.44%,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意了上述事项。2012年9月20日,江苏万邦和桂林南药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全部归还至其各自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截至2012年6月30日,江苏万邦和桂林南药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分别剩余人民币14,685.93万元和2,299.04万元,另分别有4,000万元和2,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2年9月20日,江苏万邦和桂林南药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全部归还至其各自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并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1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江苏万邦和桂林南药再次提请董事会批准其分别使用各自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和2,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上述金额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9.44%,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1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同意了上述事项。

      公司承诺将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对外披露。

      五、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控股孙公司江苏万邦和桂林南药分别使用其各自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和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承诺将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对外披露。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江苏万邦和桂林南药分别使用其各自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和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江苏万邦和桂林南药分别使用其各自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和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12年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控股孙公司江苏万邦和桂林南药分别使用其各自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和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八、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本次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明确意见,因此,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2012年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