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亿再涉委托贷款
⊙记者 覃秘 ○编辑 全泽源
上市公司涉足委托贷款再添新案例。辉隆股份拟以年利率为15%向一家小型房企提供委托贷款。
本报前不久曾以报道了“上市公司热衷委托贷款风险初现”新闻,据上证报资讯当时统计,今年下半年以来,至少50家上市公司发生委托贷款,既包括向子公司等关联方拆借,亦包括向第三方借贷,年化利率水平差异较大,部分公司的委托贷款利率已高过主业毛利率。
辉隆股份今天发布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司拟对芜湖伟明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一笔2亿元的委托贷款,其中7000万元为12个月期,1.3亿元为18个月,贷款年利率为15%,每季末月的第20日结息。
从还款保证来看,此笔贷款的条件可谓相当苛刻。据公告,第三方芜湖万商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拟提供“芜湖东紫园”部分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土地面积161亩,取得土地的原始成本208万元/亩,价值33488万元,抵押率约60%。另外,安徽同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伟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韦炜、夏家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还约定了此次贷款的用途,只能用于“宜居.春水湾”保障房项目建设。公告称,该保障房建设资金已经列入芜湖市政府的财政预算,来源可靠,只要工程按期交付,保障房回购款偿还到期本息应有保障。
事实上,辉隆股份此前已有向保障房提供委托贷款的经历。今年7月,公司披露拟向中城建第六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1.7亿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为12个月,年利率为15%,贷款用途为专门用于滁州市两个保障房建设。今年5月,公司还曾向安徽舒绿茶业有限公司提供1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帮助后者用于解决经营流动资金不足问题。
回查资料,辉隆股份去年3月上市,成功募集资金14亿元,其中超募资金高达8.98亿元,据半年报,截至6月底公司尚有货币资金7.43亿元。如此巨额的资金躺在银行,谁都会觉得有些浪费。
不过也有人对这种操作提出忧虑。作为一种银行中介的融资模式,委托贷款本身并没有问题,单个公司的风险或许也可控,但近年来在融资市场受困的大背景下,越来越多手握资金的上市公司被“盯住”,特别是投资回报率并不高的城投类公司或者保障房建设项目,也都纷纷打起上市公司的主意,其整体风险仍值得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