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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工程合同公告
    2012-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钢构 公告编号:2012-060

      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工程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2年10月10日,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淮特三得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淮特”)签订了哈萨克斯坦《水泥厂钢结构定作合同》,合同总金额为48,124,758元,近日,公司收到上述合同原件。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手方概况

      交易对方名称:上海淮特三得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阿依努尔·吐尔克西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长顺路11号109室

      注册资本:100万元

      主营业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销售机械设备、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五金交电、建筑装潢材料、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电子电器、仪器仪表、电脑配件、化工产品(除危险品)、办公用品、运动器材、文化用品、日用百货、木制品、家具、工业品、灯具、玩具、服装服饰、针纺织品、皮革制品、箱包鞋帽、床上用品、视频(限分支机构)、商务咨询(除中介),(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2、上海淮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一会计年度本公司与上海淮特没有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情况。

      3、履约能力分析

      《水泥厂钢结构定作工程》是钢结构加工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上海淮特按照本公司所供应每批钢结构产品分批进行付款,本公司收到款后才同意上海淮特提取钢结构产品,履约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价格:合同总金额为48,124,758元,人民币大写肆仟捌佰壹拾贰万肆仟柒佰伍拾捌元整。

      2、结算方式: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上海淮特向本公司支付货款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计人民币壹仟肆佰肆拾叁万柒仟肆佰贰拾柒元整;

      (2)第二笔款合同金额的70%在15个银行日内按照所供应每批钢结构分批进行,付款条件应以传真或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随每批货提供以下单据(发票、装箱单、原产地证、厂家质量合格证、铁路运单);

      (3)本公司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上海淮特提供受益人为上海淮特,金额为相当于合同总值3%的、内容及条款得到上海淮特认可的、不可撤销的、自收到30%预付款之日起算至钢结构安装结束之日的银行履约保函。

      3、合同签署时间:2012年10月10日

      4、合同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5、工程期限:根据上海淮特的要求分批提供钢结构产品。

      6、违约责任:

      ①、如本公司未能按时交付钢结构或未按时交付随附文件的,则每延迟一天,上海淮特有权要求本公司按未交付钢结构总值之0.5%支付违约金。

      ②、如本公司未能按时交付钢结构或未按时交付随附文件达60日的,除支付本条第1款规定的违约金外,本公司还应当向上海淮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③、质保期内,如本公司未能及时履行免费维修或更换的保修义务的,则每延迟一天,本公司应当向上海淮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金额0.8%的违约金。

      ④、质保期内,如本公司拒绝履行免费维修或更换的保修义务的,则上海淮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总金额10%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⑤、如本公司延迟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义务达到30日的,则上海淮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自解除合同的通知书送达本公司之日起解除。在此情况下,本公司应于收到解除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退还向上海淮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并向上海淮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⑥、如上海淮特不能按时付款的,每延迟一天应当按照未付款金额的0.1%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 但违约金的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

      ⑦、违约金的支付不构成任何一方可以拒绝或免于履行本合同的相关义务。

      ⑧、如本公司的某一行为同时符合上述数个条款规定的情形,上海淮特有权选择一款或同时使用数款规定要求本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⑨、上海淮特有权在应支付给本公司的款项中直接扣除应由本公司承担的违约金或其他费用。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现有资金、人员、技术、产能完全具备履行本次合同的能力,公司将一如既往及时、保质履行本次合同;

      2、该项目合同收入占公司2011年度营业收入的11.29%;

      3、哈萨克斯坦横跨亚欧两洲,国土面积排名世界第九,是后苏联国家中最具投资价值及具有较高生活水准的国家,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该项目是公司上市后首个国际大订单,根据公司“立足新疆、东联西出”的发展战略,哈萨克斯坦等中亚新兴工业国家,将成为公司“西出”战略重点开拓市场,本次订单的签订将为公司进一步开拓中亚市场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今后在中亚区域的订单承揽。本合同将对公司2012年度和2013年度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4、该合同的履行对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业主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合同中本公司提供的钢结构制品,为我公司技术成熟产品,所以不存在技术、产能风险,公司产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可能出现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2、合同采取每批钢结构产品分批进行付款的方式,本公司收到款后才同意上海淮特提取钢结构产品,履约有保证。

      六、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备查文件:《水泥厂钢结构定作合同》。

      特此公告

      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