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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海越股份 股票代码:600387 公告编号:临2012---026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2年10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参加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审议了会议内容。

      与会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参与国土资源部页岩气探矿权招标的议案》

      同意公司参与国土资源部页岩气探矿权招标,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参与本轮国土资源部页岩气招标所涉事项,包括确定投标区域、投资总额及年度支出预算、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等。

      特此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16日

      股票简称:海越股份 股票代码:600387 编号:临2012--027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国土资源部页岩气探矿权招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2年10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国土资源部页岩气探矿权招标的议案》,现将拟参与本次页岩气探矿权招标出让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页岩气探矿权招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2012年9月10日发布的《国土资源部页岩气探矿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详见国土资源部网站),投标人资格条件具体包括: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内资企业或中方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金应在人民币叁亿元(30000 万元)以上,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投标人应具有石油天然气或气体矿产勘查资质,或已与具有石油天然气或气体矿产勘查资质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合作关系。

      3、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不得以联合体投标。

      二、公司参与本次页岩气探矿权招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8610万元,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注册资本金应在人民币叁亿元(30000 万元)以上”的要求;

      2、公司已与拥有石油天然气或气体矿产勘查资质的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探局等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约定由本公司以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与本次国土资源部页岩气探矿权的招标,并对中标后的勘探开发服务和合作方式作出了约定;

      3、公司在国土资源部发布的《页岩气探矿权投标意向调查公告》的报名截止日前,已向国土资源相关部门提交了参与该轮页岩气区块探矿权招投标的意向申请,经过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已具备参与招标的必要条件;

      4、目前公司已聘请具备非常规油气勘探经验的专业团队,按照2012年国土资源部页岩气探矿权出让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前决定所投标的勘查方案、勘查投资总额及各年度投资量等。

      5、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已审议批准本公司参与本次页岩气探矿权的招标,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参与本轮国土资源部页岩气招标所涉事项,包括确定投标区域、投资总额及年度支出预算、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等。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本公司认为,浙江省是能源资源严重短缺的省份,未来的页岩气开发利用具有广阔的前景。且本公司的成品油、液化气业务和控股子公司正在建设的丙烷和混合碳四利用项目与之有一定的相关性。积极参与相关区域页岩气勘探开发,有利于进一步延伸公司产业链,提高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2、如公司取得本次国土资源部页岩气招标区块的探矿权,由于投资金额较大,短期难以见效,对公司的资金使用将构成一定压力。公司将通过引进投资合作者和自筹资金相结合的方式,降低资金压力,分散投资风险,确保公司本次参与的页岩气投资开发活动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正常经营带来明显的影响。

      四、风险提示

      1、公司能否中标本次页岩气招标区块的探矿权,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2、如公司取得本次页岩气招标区块的探矿权,中标区块页岩气资源勘探的结果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3、如公司取得本次页岩气招标区块的探矿权,三年探矿权有效期满后,公司对能否顺利取得区块的采矿权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4、目前,国内页岩气商业化开发还不成熟,页岩气勘查前景、生产、储运、销售环节等方面均存在不确定性。此外,页岩气开发还可能面临一定的环保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16日

      股票简称:海越股份 股票代码:600387 编号:临2012--028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签订气分、异辛烷及甲乙酮装置

      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自主确定丙烷及混合碳四利用项目建设模式、管理模式并签署相关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根据工程特点、难点,自主确定气体分馏、丙烷脱氢、异辛烷、甲乙酮、废酸处理、储运系统(含低温罐、压力罐、常压罐及管廊)、公用工程等多套工艺装置及配套设施的建设模式和管理模式,开展工程招标。并授权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根据评标结果签署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储运配套工程2.6亿元,主装置建安工程15.4亿元,公用工程9亿元)的设计、物资采购、工程承包等合同。具体固定资产投资费用包括:

      1、主装置建安工程约15.4亿元,包括:气体分馏装置、丙烷脱氢装置、异辛烷装置、甲乙酮装置、废酸处理装置。

      2、公用工程及配套设施约9亿元,包括:空压站、火炬及火炬气回收、配碱站、码头设施、全厂消防管网、消防泵站、污水处理场、回用水处理站、事故水站、综合水泵站、锅炉及锅炉给水除氧、脱盐水制备、总降变电所、中央化验室、备品备件仓库、化学品仓库、维修间、全厂总图、全厂管廊、全厂给排水、全厂供电、全厂电信、特定条件下费用、安全生产费、工器具及生产用具购置费。

      3、储运配套工程约2.6亿元,包括:管廊、常压罐、汽车装卸站。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宁波海越”)与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中国成达”或“承包商”)签订了《宁波海越丙烷与混合碳四利用项目气分异辛烷及甲乙酮装置工程总承包合同》。

      现将合同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大道中段279号;法定代表人:曹光;资质及等级:综合甲级。

      二、协议标的

      宁波海越丙烷与混合碳四利用项目气分异辛烷及甲乙酮装置(规模:气分装置:100 万吨/年;异辛烷装置:60 万吨/年;甲乙酮装置:4万吨/年)的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事宜。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工程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为:宁波海越丙烷与混合碳四利用项目气分异辛烷及甲乙酮装置。工程建设地点为:中国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青峙开发区。工程承包方式:工程设计、采购及施工工程总承包

      2)、工作范围:本合同为宁波海越丙烷与混合碳四利用项目气分异辛烷及甲乙酮装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由中国成达承担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详细工程/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协助培训、单机试车、机械竣工、协助宁波海越进行联动试车、投料试车、性能考核、工程验收、工程交付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合同执行全面负责。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修补缺陷,最终向宁波海越提交一个满足合同要求的工程项目。在整个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合同所确定的所有工作将由双方按合同的分工进行承担,在此合同中未明确提及的工作,如果按照行业惯例和相关规定应该属于中国成达工作范围的,亦将由中国成达负责完成。

      2、合同工期

      施工开工日期:2012年10月20日; 机械竣工日期:2013年11月15日。

      3、合同价格

      宁波海越丙烷与混合碳四利用项目气分异辛烷及甲乙酮装置EPC合同(成本+酬金)总价暂定为:81,780万人民币。

      4、付款条件

      1)、宁波海越要求中国成达就宁波海越丙烷与混合碳四利用项目气分异辛烷及甲乙酮装置EPC合同开立专款专用账户,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及有效执行。

      2)、宁波海越在15天内支付中国成达暂定合同总价(扣除宁波海越已签且已发生支付的合同总价后)的15%作为预付款。

      3)、工程最终验收合格后,办理最终付款,付款金额为工程结算金额扣除已付款,其余金额一次性付清。

      5、工程进度

      中国成达应按照合同中关于进度管理和控制的要求按期完成工程各阶段的工作。前述工作应确保满足业主在2013年12月20日投料试车的条件。

      四、备查文件目录

      《宁波海越丙烷与混合碳四利用项目气分异辛烷及甲乙酮装置工程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