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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和信园蒙草抗旱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2-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355 证券简称:蒙草抗旱 公告编码:(2012)003号

      内蒙古和信园蒙草抗旱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和信园蒙草抗旱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052号”《关于核准内蒙古和信园蒙草抗旱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3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1.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05,448,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1,833,928.5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73,614,071.5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2年9月20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2】第11397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方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与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学东街支行、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盛乐园支行、中国民生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一、公司在上述三家银行分别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截至2012年9月28日,专户详细资料如下:

    序号账户名开户行账号专户余额(元)募集资金用途
    1内蒙古和信园蒙草抗旱绿化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学东街支行471900119010906136,691,100.00节水抗旱植物生产基地项目
    2内蒙古和信园蒙草抗旱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盛乐园支行019101201090120403120,000,000.00补充工程营运资金
    3内蒙古和信园蒙草抗旱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呼和浩特分行6401014210006172116,922,971.50其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合计373,614,071.50

    截至协议签署之日,公司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此类资金的存储及监管事宜。

    以上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必须用于指定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专户开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调查与查询。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冯文敏、杨茂智可以随时到专户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开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专户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专户开户银行应及时通知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开户银行,同时按协议的要求向公司、专户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对账单或向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协议自公司、专户开户银行、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和信园蒙草抗旱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