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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荣成市生活垃圾焚烧
    发电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2012-10-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2-055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荣成市生活垃圾焚烧

      发电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许经营协议签署概况:

      (1)根据荣成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荣成市政府”)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8月23日签署的《城市环境综合服务系列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约定,荣成市政府授权荣成市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荣成城建局”)与公司于2012年10月16日签署了《荣成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荣成城建局同意将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荣成市孔家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其相关附属设施的特许经营权授予公司。

      荣成市孔家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特许经营期30年(含建设期2年)。总投资额约为2.74亿元,项目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700吨,装机容量为1×15MW。

      (2)特许经营协议已经荣成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领导小组审议通过。项目尚在申报核准筹备阶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荣成位于山东半岛最东端,三面环海,海岸线长500公里,是中国大陆距离韩国最近的地区。拥有两个一类开放港口、一个省级开发区、一个省级工业园、两个省级旅游度假区,陆地面积1526平方公里,辖12个镇、10个街道,826个行政村,125 个居民委员会,67万人。2011年实现市内生产总值699.4亿元,完成财政总收入80亿元。(摘自荣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特许经营协议的交易对方为荣成城建局,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交易对方未发生类似业务。

      三、项目实施方介绍

      公司为建设项目拟设立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信息如下:

      1、项目公司名称:荣成市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已获得预先核准)

      2、项目公司住所:山东省荣成市孔家垃圾填埋场东部

      3、项目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出资额、出资方式:

      (1)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2)股东出资额: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亿元人民币,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3)出资方式:以现金方式出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5、项目公司经营范围: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荣成市孔家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其相关附属设施。

      项目公司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四、特许经营协议的主要内容

      1、特许经营权的授予:荣成城建局将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荣成市孔家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其相关附属设施的特许经营权授予公司。项目特许经营期30年(含建设期2年),自特许经营协议生效日起计算。

      2、项目投资金额:项目建设投资中,以工程总投资2.74亿元为控制数(不含红线外给水管线、征地拆迁、土地出让金、电力接入系统的红线外部分、飞灰及渗滤液处理系统及其他所有红线外工程支出)。

      3、项目主要进度日期如下(最终以相关批复为准),但工程进度如因约定情况受阻的,进度日期可相应顺延:

      (1)项目预期核准日:不迟于2013 年1 月份完成核准(非因可归责于公司的原因导致的核准延误,相应顺延开工时间及工期);

      (2)开工时间:不迟于 2013 年5月18日开工建设;

      (3)初步完工日:不迟于2014年9月16日。

      4、项目用地: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工程所需的场地为38.6亩,并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测量数据为准,使用期限为30年。

      5、电力上网、电价及垃圾处理费:

      (1)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利用垃圾处理余热发电所生产的剩余电量可按相关程序并入国家电网,上网基准电量由荣成市物价局测算电价时核定。

      (2)公司上网电力的电价暂按每度 0.65 元(含增值税)计算。

      (3)初始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按49.6元/吨计算。

      (4)投资额每变动壹仟万(RMB10,000,000.00)元,垃圾处理服务费相应调整3.64元/吨,即垃圾处理服务费的调整幅度=变动额×3.64×10-7,其中变动额单位为元,垃圾处理服务费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末位数四舍五入。

      (5)如经政府有关部门审计的实际投资总额高于公司估算的投资额(控制数)的,则垃圾处理价格不予调整。

      6、其他约定:

      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通过补签特许经营协议,全面继受公司在特许经营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五、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项目预计会有前期费用产生,但对公司2012年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2、项目建成后,年平均营业收入预计为5,276.99万元,年平均净利润预计为1,295.59万元,本项目具有一定盈利能力,公司可按100%的持股比例享有收益。

      六、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建设期间,项目公司可能面临建设成本波动等不稳定因素带来的风险;

      (2)项目运营前期,在垃圾量不足的情况下,需助燃满足机组运行,可能增加运行成本;

      (3)项目公司还可能受到国家产业政策及产业结构调整、人口流动致使垃圾供应量不足、垃圾补贴政策落实不到位、人力资源成本上涨等因素的影响;

      (4)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很多不可控因素的影响,项目进度的快慢、经营效益的好坏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5)项目尚在申报核准筹备阶段,存在不被主管部门核准的风险;且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荣成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2-056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荣成市清洁能源

      集中供热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荣成市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城建局”)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0月16日签署了《荣成市清洁能源集中供热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旨在确定城建局与公司的合作关系。本项目的合作方式、投资总额、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成本收益等关键要素尚未确定,后期还需签订具体的投资合同。具体投资合同的签订时间、实施内容和进度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根据荣成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荣成市政府”)与公司于2012年8月23日签署的《城市环境综合服务系列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的约定,荣成市政府授权城建局与公司于2012年10月16日签署了本协议,城建局决定采用特许经营方式建设荣成市清洁能源集中供热项目(以下简称“供热项目”或“本项目”),并同意将供热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公司。

      本协议生效后四周内,公司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独自或与合作伙伴在荣成市成立供热项目公司。待供热项目公司成立后,由供热项目公司通过补签供热特许经营协议,全面继受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2)本项目尚在申报核准筹备阶段。本协议涉及公司重大投资事项,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协议自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项目介绍

      本协议所指供热项目:指利用框架协议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余热、生物质发电项目余热、生物质成型燃料项目所产生的生物质颗粒或压块作为燃料的热源、采用污水源热泵技术的城市生活污水、工业污水的污水源热源、采用海水源热泵技术的海水源热源、采用地源热泵技术的地源热源等清洁能源热源对外实施的集中供热。

      本协议所指特许经营权:指在特许经营期和特许经营范围内公司独自或与合作伙伴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享有按约定移交供热项目资产的权利及由此产生收益的权利。

      三、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1、特许经营权的授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城建局授予公司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和规定地域内,独家享有供热业务的经营权利。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叁拾年。

      2、特许经营范围:公司特许经营范围以城建局划定的集中供热特许经营范围为准。

      3、特许经营权范围:

      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范围为在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公司对该地域供热进行的投资、建设、运营。

      4、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与经营权:

      在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供热设施的所有权、经营权和维修权由公司拥有。

      5、供热费用的收取及使用:

      供热收费(包括供热设施配套费及采暖费等)执行荣成市政府统一定价。

      采暖费等由公司按照荣成市政府统一定价直接向用户收取并使用和管理。

      6、其他约定:

      自供热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一个月内由供热项目公司通过补签特许经营协议,全面继受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目的

      为提升荣成市综合竞争力,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荣成市政府委托公司对荣成市部分城区利用清洁能源实施集中供热。供热项目有利于公司在生物质综合利用领域向前迈进一步,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

      2、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1)本项目的合作方式、投资总额、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成本收益等关键要素尚未确定,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很多不可控因素的影响,项目进度的快慢、经营效益的好坏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本项目尚在申报核准筹备阶段,存在不被主管部门核准的风险;

      (4)本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对公司2012年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影响。

      本项目的实施将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荣成市清洁能源集中供热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