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中小股东代表诉讼侵权纠纷案的进展公告
证券简称:三联商社 证券代码:600898 编号:临2012-15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中小股东代表诉讼侵权纠纷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12月,公司中小股东诉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三联集团”)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山东省高院”)受理,由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详情见公司于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月22日、3月27日、4月9日;2011年1月26日、3月1日、5月5日、6月1日、7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告)
中小股东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依法判令确认三联商社享有注册号为“779479”的“三联”商标的独占许可使用权,以及享有三联商标的特许经营权、无形资产使用权等附属权利。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三联集团停止使用以及授权其关联公司或其他公司使用“779479”““三联”商标与第三人进行的同业竞争的侵权行为。
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三联商社移交特许连锁合同及其他相关材料,并向三联商社赔偿2007年之后的加盟费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其他经济损失共计5000万元(暂计)。
4、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三联集团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山东省高院于2012年2月22日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2012年10月17日,公司接到山东省高院下发的(2010)鲁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中小股东诉讼请求。
本公司作为该案第三人,将积极关注该案的进展情况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