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亚星化学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12-047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2年10月16日《证券日报》记者撰写了《亚星化学大股东股权转让程序疑点重重》的文章(以下简称“文章”),文章涉及内容有“有不愿具名的亚星集团高层人士对本报记者透露,在完成股权划转之前,山东省国资委尚未批准此次股权转让,这也意味着,未批准先划转的举动已涉嫌违规。”及“亚星化学此次股权转让,即未披露被转让股权处在冻结状态的风险,也未履行先解冻再转让的程序,有信息披露违规之嫌。”等相关论述。
针对上述报道,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向控股股东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亚星集团”)及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山东盐业”)进行了了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特做澄清和说明如下:
山东盐业于2012年9月3日与亚星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2012年9月13日已收到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受让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批复》(鲁国资收益函【2012】52号),批复同意山东盐业以282,847,153.4元受让亚星集团持有的公司55,232,797股股权,此次受让后公司总股本仍为31,559.40万股,其中山东盐业(SS)持有55,232,797股,占公司总股本17.5%,山东盐业与亚星集团于2012年9月19日完成公司55,232,79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权划转程序不存在未批准先划转行为,亦无其他违规行为。
公司关于股权冻结事宜分别于2012年7月25日、2012年7月27日及2012年8月3日公告(具体详见公司公告临2012-027、临2012-028、临2012-030),及时披露亚星集团股权被冻结事宜及具体原因,并于2012年9月14日、2012年9月18日及2012年9月19日公告公司股权解除冻结事宜(具体详见公司公告临2012-043、临2012-044、临2012-045)。本次公司股权冻结及解除冻结完全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不存在其他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关于公司股权转让及其他应披露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