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03 股票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 2012-051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2、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3、公司负责人朱胜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兴全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魏万栋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2012.9.30 | 2011.12.31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124,048,366.16 | 1,050,759,406.67 | 6.9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608,930,859.49 | 581,246,350.48 | 4.76% | |||||
股本(股) | 504,988,667 | 504,988,667 | 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21 | 1.15 | 5.22% | |||||
2012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营业总收入(元) | 327,222,447.59 | 15.25% | 16461.42% | 731,190,259.23 | 8.05% | 13426.2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15,864,785.50 | 7.7% | 5397.61% | 265,163,481.05 | 4.09% | 4044.47%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 | 486,327,662.86 | 3.93% | 7466.51%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 -- | -- | 0.96 | -25% | 2142.55%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29 | -22.37% | 1531.25% | 0.525 | -24.89% | 1193.75%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29 | -22.37% | 1531.25% | 0.525 | -24.89% | 1193.75%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9.03% | -0.92% | 21.94% | 43.55% | -3.68% | 52.7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9.06% | -0.8% | 21.98% | 43.58% | -3.68% | 52.84% |
说明: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部分所列示的上年同期(2011年7-9月和2011年1-9)调整后比较数据指子公司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同期数据,调整前比较数据指上市公司同期数据。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93,266.12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108,626.60 | |
所得税影响额 | ||
合计 | -184,639.52 | --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项目 | 涉及金额(元) | 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2,730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1,190,589 | 人民币普通股 | 1,190,589 | |
严建定 | 1,1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50,000 | |
中国农业银行-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50,000 | |
中国银行-华夏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692,519 | 人民币普通股 | 692,519 |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621,765 | 人民币普通股 | 621,765 |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金23号资金信托合同 | 492,190 | 人民币普通股 | 492,190 | |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收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83,590 | 人民币普通股 | 483,590 | |
陈新华 | 464,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64,300 | |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80,000 | |
长江证券-农行-长江证券超越理财经典策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358,268 | 人民币普通股 | 358,268 | |
股东情况的说明 | 无 |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较期初增加1000万元,系应收销货款;
2、预付账款较期初增加177.69%,系预付工程款及预付电费;
3、存货较期初减少40.14%,系销售实现所致;
4、长期股权投资较期初增加5000万元,系投资私募股权基金所致;
5、应付股利较期初增加1321.27万元,系尚未支付的股利;
6、专项储备较期初增加90.71%,系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及维简费增加所致;
7、财务费用较期初减少191.38%,系银行定期存款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8、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444.17%,系公司经营活动收入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所致;
9、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785.96%,系公司经营活动支出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所致。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盛达集团、南京万年聚富投资有限公司、江西赣州希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1、股改承诺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公司股份总数1%时,其将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 2006年6月12日 | 截至目前,承诺人严格履行承诺。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 | / | / | / |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 赵满堂、北京盛达、盛达集团 | 保证做到公司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 | 2010年11月3日 | 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
赵满堂、盛达集团、北京盛达 | 1、本人/本公司将避免和减少与本次重组之后的上市公司在银矿、铅锌矿的采选业务方面的同业竞争;若发展或投资新的银矿、铅锌矿的采选项目或业务,上市公司对此拥有优先发展或者投资的权利。2、对于本人/本公司控制的现有从事银、铅、锌矿采选的资产或业务,在本次重组完成后24个月内,以公允价格由重组后的上市公司进行收购,或通过出售股权及资产给非关联第三方。3、在上述从事银矿、铅、锌矿采选的资产或业务注入上市公司或出售给非关联第三方之前,将采取由上市公司托管的方式。 | 2010年11月3日 | 重组完成后24个月内 | 截至目前,承诺人控制的从事银、铅、锌采选业务的资产处于停产、未生产或亏损,不具备置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公司计划年内对承诺人仍控制的上述业务和资产实施托管。承诺人均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
赵满堂、北京盛达、盛达集团 | 1、尽量避免或减少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所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与盛达矿业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2、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和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3、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和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与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4、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与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5、就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将督促公司履行合法决策程序,按照《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及时详细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正常商业项目合作均严格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或者市场定价等方式。 | 2010年11月3日 | 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
北京盛达、红烨投资、王彦峰、王伟 | 北京盛达、王彦峰、王伟本次以资产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红烨投资对于本公司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12个月限售期满后的24个月内,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50%。 | 2010年11月3日 | 2014年11月9日止 | 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
北京盛达、红烨投资、王彦峰、王伟 |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保证并承诺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度起三年内(2011 年、2012 年、2013 年):1、置入资产(银都矿业62.96%的股权)2011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不低于21,968.21万元;2、置入资产2011年度与2012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不低于43,932.10万元;3、置入资产2011年度、2012年度和2013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不低于77,189.47万元。若银都矿业自2011年起未来三年实际实现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北京盛达、红烨投资、王彦峰、王伟将对银都矿业未实现部分以股份方式全额补偿给上市公司。同时,在2013年末,上市公司应对置入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 置入资产期末减值额/置入资产作价 > 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时,则重组方将另行补偿股份。 | 2010年11月3日 | 截至2013年12月31日 | 截至2011年12月31日,银都矿业2011年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为34,753.26 万元,实现了承诺人做出的净利润不低于21,968.21万元的承诺。2012年和2013年的利润情况尚未披露,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
北京盛达、红烨投资、王彦峰、王伟 | 截至国友大正出具拟置入资产评估报告(国友大正评报字[2010]第232号)提交之日,银都矿业正在办理《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变更为90万吨/年事宜(证载其他内容不变),以及年生产规模技改扩能至90万吨/年。为规避采矿权证生产规模变更及技改扩能事项对本次交易置入资产评估结论产生较大影响的风险,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在《利润补偿协议》中约定:根据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生产规模变更对评估结论影响的专项说明》,置入资产在矿山服务年限内若均按60万吨/年的证载生产能力评估,置入资产的评估值为238,556.60万元,较本次交易置入资产评估作价285,952.70万元,相差47,396.10万元。若银都矿业在2012年12月31日前未能取得变更后采矿权证及未能完成技改扩能至90万吨/年,交易对方承诺上述差额对应的认购股份62,854,550股,由上市公司以1元的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 | 2010年11月3日 | 2012年12月31日前 | 截至目前,银都矿业已取得生产规模为90万吨/年的采矿许可证,技改扩能项目已于2012年9月27日通过验收,该项目已取得全部达产手续,同时根据相关部门批复试生产全部达到设计要求,已具备年采、选矿90万吨的生产能力。承诺人无违背该承诺的情况。 | |
盛达集团 | 1998年8月21日,公司向建行揭西支行借款970万元未能按期归还形成逾期借款,2004年6月,建行揭西支行将该项债权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尔后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随后转让给顺威联合资产管理公司,最后转让给广东联兴投资有限公司。2009年2月24日,广东联兴投资有限公司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揭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借款本金960万元、利息418.46万元及案件诉讼费,2009年8月19日,揭西县人民法院做出了(2009)揭西法民初字第7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支持原告请求。2010年7月9日,本公司收到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0中经民执字第1255号),通知书告知内容为广东联兴投资有限公司就公司与其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重庆市渝中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申请支付借款960万元。上述债务仍未如期清偿。针对上述诉讼,盛达集团承诺:“自2005年1月1日起,上市公司若因上述诉讼事项新增需承担的或有经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及罚息等)均由本公司无条件代为承担。” | 2010年11月3日 | 截至目前,承诺人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况。 | ||
王彦峰、王伟 | 承诺将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依法及时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 | 2011年5月19日 | 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
赵满堂、盛达集团 | 若王彦峰、王伟不具备缴纳本次重组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税款能力,将为王彦峰、王伟取得用于缴纳此税款的贷款提供相应担保,以促使王彦峰、王伟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因本次重组而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 2011年5月19日 | 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
红烨投资及其控股股东中色股份 | 1、将继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定价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与银都矿业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银都矿业及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2、不利用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的地位及影响谋求在与银都矿业日常交易方面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 2010年11月3日 | 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无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无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部分承诺仍在履行当中。 | ||||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承诺的解决期限 | 在本次重组完成后24个月内。 | ||||
解决方式 | 以公允价格由重组后的上市公司进行收购,或通过出售股权及资产给非关联第三方。 |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截至目前,承诺人控制的从事银、铅、锌采选业务的资产处于停产、未生产或亏损,不具备置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公司计划年内对承诺人仍控制的上述业务和资产实施托管。承诺人均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四)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2012年07月05日 | 董秘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未提供资料。 |
2012年07月09日 | 董秘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半年度业绩预告时间及业绩状况,未提供资料。 |
2012年07月11日 | 董秘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半年度业绩预告时间及业绩状况,未提供资料。 |
2012年07月26日 | 董秘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未提供资料。 |
2012年08月13日 | 董秘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未提供资料。 |
2012年08月15日 | 董秘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未提供资料。 |
2012年08月28日 | 董秘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未提供资料。 |
2012年09月03日 | 董秘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未提供资料。 |
2012年09月12日 | 董秘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未提供资料。 |
2012年09月18日 | 董秘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未提供资料 |
2012年09月27日 | 董秘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三季度业绩预告时间及业绩状况,未提供资料。 |
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朱胜利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