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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韶关市人民政府签订《共建稀土产业园意向书》
    的公告
    2012-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铝 编号:临2012-36号

      债券代码:122078 债券简称:11东阳光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韶关市人民政府签订《共建稀土产业园意向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10月18日,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铝”或“本公司”)与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韶关市政府”)签订《共建稀土产业园意向书》,韶关市政府、东阳光铝一致同意,就共同建设韶关稀土特色产业园建立全面的合作关系,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韶关市政府、东阳光铝双方或联合第三方共同建设韶关稀土产业园,推动稀土深度应用产业在韶关地区的发展壮大。产业园规划开发总面积5000亩,首期开发面积3000亩,韶关市政府、东阳光铝双方积极引导国内稀土新材料企业向园区聚集,将稀土产业园培育成具有科技孵化基地功能的稀土高新材料及应用产业基地。

      韶关市政府同意与东阳光铝继续商议有关东阳光铝参与韶关市稀土资源开发的有关事宜。

      二、韶关市政府支持东阳光铝发展稀土材料行业及氟新型材料产业,稀土资源优先配置给东阳光铝在韶关稀土产业园投资的相关产业。

      三、为响应国家再生资源利用政策,加强稀土资源的综合循环利用,韶关市政府、东阳光铝双方共同出资设立稀土回收利用公司,在稀土产业园建设稀土废料回收提取项目,稀土产业园内的稀土加工企业须将其加工废料以协议价格售予该资源回收利用公司,以保证稀土资源的统一回收利用。

      四、韶关市政府将稀土产业园项目列入重点项目,成立专项工作组负责项目协调保障工作,在规划建设、工程配套、用地指标、财税政策、行政服务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并承诺入园项目建成投产后,可享受招商引资系列优惠政策。

      五、韶关稀土产业园经省政府正式批准后,韶关市政府、东阳光铝双方应在本意向书的基础上友好协商未尽事项,签订正式合同。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此意向协议内容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的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韶关市人民政府与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建韶关市稀土产业园意向书》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