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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保护知识手册》连载三
    2012-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保护知识手册》连载三

      二、信息知情权

      股东虽然将公司的经营权授予了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但是,股东依然有权了解公司基本经营状况。当然,股东行使该项权利应以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为限。

      (一)股东有权知悉上市公司的哪些信息

      1.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2.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3.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4.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5.企业文化建设情况;

      6.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股东可以通过何途径获得公司信息

      1.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听取股东大会的工作报告和问题解答;

      2.登陆公司网站获取信息,可以通过发电子邮件、论坛、留言等向公司提出问题,公司可以在网站上进行回答;

      3.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

      4.一对一沟通,听取介绍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

      5.现场参观公司,对公司的业务和经营有具体形象的了解;

      6.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7.公司咨询电话;

      8.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9.其他。

      (三)对股东信息知情权的保障

      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必须遵守五大原则

      ■

      2.公司应保证信息沟通畅通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咨询电话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接听。咨询电话号码如有变更应尽快公布。

      3.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责任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若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及未及时披露等违法行为,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小贴士: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体系

      ■

      ●小贴士:定期报告内容

      定期报告是上市公司某一特定经营期间综合情况反映,是投资者了解公司全面信息最重要的渠道和窗口,包括年报、中报、季报。其中,最主要的是年报和中报,年报应当在4月30日前披露,中报应当在8月31日前披露。

      上市公司股东可从年度报告中了解到以下内容:①公司基本情况;②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③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④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⑥董事会报告;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⑧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⑨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⑩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小贴士:投资者咨询投诉途径

      需要咨询上市公司的相关信息时,您可及时以电话、网络、现场走访等方式与上市公司联系,以获得进一步的解释。证券监管部门也给广大投资者提供了咨询、投诉途径。上海证监局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迎春路555号,热线电话:021-50121047。

      此外,您还可以向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的呼叫中心进行咨询投诉。 方式如下:

      1、网上呼叫:http://www.sipf.com.cn/OnlineCall

      2、发送电子邮件至hjzx@sipf.com.cn

      3、发送传真至010-58352888-3

      4、邮寄信件至: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21层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呼叫中心,邮编100034

      5、拨打热线电话010-58352888进行呼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