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财富管理
  • 12:观点·专栏
  • A1:公司封面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公司·价值
  • A7:研究·数据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 关于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中信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增加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  
    2012年10月19日   按日期查找
    A3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37版:信息披露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关于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中信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增加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关于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中信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2-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自2012年10月22日起中信银行开始代理销售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7)。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代销机构情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郭伟

      联系电话:010-65557048

      传真:010-65550827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银行网址:www.bank.ecitic.com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nvescogreatwall.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过期身份证件

      或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尊敬的景顺长城基金投资者: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第十九条规定:“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根据此项规定,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此提醒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应及时前往基金账户开立机构办理证件更新手续,以免影响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nvescogreatwall.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