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程国勋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任小坤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李洪保 |
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程国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总会计师)任小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洪保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320,247,871.75 | 1,083,265,495.81 | 21.88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417,881,145.64 | 394,618,455.16 | 5.8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5284 | 1.4434 | 5.89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2,163,163.33 | -30.96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1176 | -30.99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7-9月)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861,061.91 | 2,914,042.16 | -110.3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68 | 0.0107 | -110.3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79 | 0.0082 | -111.9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068 | 0.0107 | -110.3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45 | 0.72 | 减少5.00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53 | 0.55 | 减少5.10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69,512.91 | 固定资产车辆处置损益。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950,000.00 | 递延收益摊销450000元;政府补贴500000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343,840.00 | 捐赠支出202000元,罚款139840元,其他2000元。 |
合计 | 675,672.91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9,645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 数量 | 种类 |
青海省金星矿业有限公司 | 41,938,670 | 人民币普通股41,938,670 |
青海省电力公司 | 22,313,409 | 人民币普通股22,313,409 |
武进 | 760,000 | 人民币普通股760,000 |
鲍利兴 | 735,500 | 人民币普通股735,500 |
叶永康 | 595,132 | 人民币普通股595,132 |
青岛建飞产业有限公司 | 551,900 | 人民币普通股551,900 |
肖丽娟 | 470,000 | 人民币普通股470,000 |
刘秀春 | 377,715 | 人民币普通股377,715 |
中国磨料磨具进出口公司海南公司 | 358,591 | 人民币普通股358,591 |
侯锡元 | 327,000 | 人民币普通股327,000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较年初增加139,982,921.80元,增长246.53%,主要为发行公司债券收到的款项。
(2)应收票据期末较年初增加80,825,157.04元,增长392.83%,主要原因是收到的煤款。
(3)其他应收款期末较年初余额减少19,569,020.84元,减少59.35%,主要是清理和收回应收款项。
(4)其他流动资产期末增加10,362,560.04元,主要是柴达尔矿设备大修未完工挂账、职工年金待摊销所致。
(5)应付票据期末减少10,000,000.00元,主要为本期兑付到期的应付票据所致。
(6)预收账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26,982,321.38元,增长125.25%,主要是本期预收的未结算煤款增加所致。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较年初减少73,000,000.00元,减少61.86%,主要为归还到期的银行借款所致。
(8)长期借款期末较年初增加74,350,000.00 元,增长42.92%,主要为增加流动资金贷款。
(9)专项应付款期末较年初增加16,250,000.00元,主要为本期收到柴达尔矿地质补充勘探项目资金226万元、柴达尔矿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项目资金500万元;海塔尔矿、柴达尔矿回风大巷扩巷和维修、避难硐室分别为418万元、481万元所致。
(10)营业成本本年1-9月较上年同期增加62,995,099.27元,增长31.18%,主要原因是安全生产费用提高、人工成本上升等因素的影响所致。
(11)营业税金及附加本年1-9月数较上年同期减少4,818,754.55元,减少30.28%主要为资源税征收标准由5元/吨降低2.5元/吨。
(12)管理费用本年1-9月数较上年同期增加15,296,841.26元,增长47.53%,主要为本期化工分公司检修费用。
(13)财务费用本年1-9月数较上年同期增加5,282,349.92元,增长36.25%,主要为本期债券发行费用。
(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及每股收益本报告期(7-9月)较上年同期减少110.37%,主要原因:一是煤炭业务受安全生产费用提高、人工成本上升等因素的影响,使利润下降;二是碳酸锶业务受生产工艺落后、市场价格下滑、生产成本过高等因素的影响,处于暂时停产状态,且由于发行公司债券支付相关费用,使亏损有所加大。
(1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年1-9月较上年同期减少30.96%,主要原因是支付材料劳务费、支付上年延期缓交增值税所致。
(1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年1-9月较上年同期增长585.07%,主要原因是发行公司债券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2 年7月31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2】997 号)《关于核准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5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5亿元,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12 年8月31日结束,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1) 网上发行:本期债券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期债券发行规模的比例为33.33%,即人民币0.5亿元。最终网上实际发行数量为0.5亿元,占本期债券发行总量的33.33%。
(2) 网下发行:本期债券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期债券发行规模的比例为66.67%,即人民币1亿元。最终网下实际发行数量为1亿元,占本期债券发行总量的66.67%。
详见2012年8月8日、8月27日、8月29日和9月3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控股股东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青海投资集团")正常履行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承诺:自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发行股份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其不转让且不委托他人管理在金瑞矿业拥有权益的股份,限售期结束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青海投资集团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和青海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设立青海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青海能源公司")的要求,以其拥有的鱼卡煤炭资源探矿权出资,与其他七家单位共同设立青海能源公司,占股比例为21%。按照国家关于煤炭产业"一个矿区由一个主体开发"的政策要求,新设立的青海能源公司将作为青海省鱼卡矿区的唯一开发主体,实现对鱼卡矿区的统一开发。
为了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资产收益,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根据青海投资集团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中出具的《避免竞争承诺函》的相关承诺,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督促青海投资集团在取得青海省国资委的认可后,承诺自青海能源公司全面投产起三年内,将青海投资集团所拥有的青海能源公司全部权益转让给我公司,使我公司最终成为青海投资集团下属唯一经营煤炭采选业务的经营主体。截止目前,青海能源公司仍处于项目建设阶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1、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经公司2012年8月10日的董事会六届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经2012年8月27日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在《公司章程》中进一步明确了现金分红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等事项,公司执行以下利润分配政策:㈠ 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㈡ 分配条件: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㈢ 分配周期:公司原则上按年进行利润分配,并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㈣ 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㈤ 现金分红条件:除非不符合利润分配条件,否则公司每年度应当至少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一次。㈥ 股票分红条件:公司根据盈利情况和现金流状况,为满足股本扩张的需要或合理调整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利润。㈦ 可分配利润:公司按本章程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的规定确定可供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㈧ 现金分红最低限:在不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作特别说明。㈨ 保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应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报告期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国勋
2012年10月19日